夫妻协议离婚三天闪电复婚 四个月后上诉求离婚
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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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七旬老太坚决要离婚

  金报讯 家住余姚的童老太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困,十几岁就到镇海的郑家当了童养媳,之后又与当时还是小伙子的郑老伯结婚,双方共生育了五个子女。现在五个子女都各自成家,也都有了第三代,按道理两位老人辛苦的日子终于到头了,现在也该是享享清福的时候了,但童老太却于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郑老伯离婚。

  昨日,镇海法院法官跟记者讲述了这起老年人离婚案。

  老太自称童养媳常遭虐待

  庭上,童老太几次流泪,她说因为自己是童养媳的缘故,郑老伯一家从来就没有善待过她。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全部家务都是由童老太一人操持。大女儿出生后,因嫌弃其生的是个女儿,郑老伯的父亲当时就时不时地会打童老太,之后郑老伯也开始学他父亲的样子,生活上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了,就把气撒到童老太的头上。

  童老太说从前几年开始,郑老伯的脾气越来越差,有几次差点把童老太打得骨折,还流了血,这让童老太的心愈来愈寒了,想到现在儿女们各自有了家庭,做父母的也可以放心了,于是童老太就下定决心到法院来起诉要求与郑老伯解除夫妻关系,让自己真正安享晚年,过几天舒心的日子。

  对于童老太的说法,郑老伯完全予以了否认,郑老伯说自己并没有对童老太施加一点点家庭暴力。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为此,法院询问童老太,问其有无相关证据证明郑老伯对她施加了家庭暴力,对此童老太一脸茫然,只是拿出一叠自己留有淤青的照片,称是自己被丈夫打伤以后请人拍的。对此郑老伯予以否认,称根本没有这回事。

  法官又问她在其被打受伤后有无就医记录或者报警记录等,童老太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强的法律意识,就医的资料之前是有的,但现在都找不到了,无法向法院提供,也没有报过警。

  基于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纪都比较大,法官几次庭审中都对双方做了劝和工作,庭后也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但童老太想要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郑老伯则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法官又发现童老太并未提供双方的结婚证,而仅提供了一张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她与郑老伯是夫妻关系,于是法官问双方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对此,郑老伯表示当时在宁波的某个乡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现在找不到了。在第一次庭审中,童老太也表示当时与郑老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在之后的几次庭审中,童老太均表示其已记不清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由于郑老伯所说的当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某个乡在镇海、余姚、慈溪三地的交界处,为查清事实,法官到该三地的民政部门及档案馆一一调查,但调查结果是均没有郑老伯与童老太的结婚登记记录。

  因为郑老伯与童老太之间系事实婚姻关系,在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未能和好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根据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判决双方离婚。(通讯员 镇远 记者 孙波 叶萌茗)

  日前有网友总结说,房价越高,离婚率就越高。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南京近年来的房价和离婚率确实总体上在一起走高,而在房价回落的2008年和2011年,离婚数量也确实减少或放缓。民政部门人士指出,房子确实能够搅动婚事,但是将两者走势完全联系在一起并不靠谱,毕竟离婚的因素非常多。(9月24日《现代快报》)

  房子,这是现代很多女孩子择偶的首要条件,如果对方达不到这个条件,不管他有多英俊,不管他多有才华,只能成海选中最先被淘汰的那个“倒霉鬼”。可以说,房子在无形中成了一把打开婚姻殿堂之门的钥匙。当然,它不是一把普通的钥匙,因为,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可以打开很不同个婚姻殿堂的大门,还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而且,这把钥匙上还有一个名贵的挂件房价,它是决定一个人华丽转身步入婚姻殿堂的关键一步。

  结婚与房子,两者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或者按照流行的话来说“房子自古就是结婚的一部分,神圣不可分开”。因为,古人有诗为证“洞房花烛明,舞馀双燕轻”。由此可见,在良辰美景下,只有佳肴美酒,如果没有房子,新人怎么入洞房?花烛何处点?所以说,女方结婚要房子,不管是以何种“强词夺理”的借口说出,不管房价涨到什么程度,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再伟大的爱情,最终还是需要“一个窝”去延续,街头只是一个开始。

  婚礼与房子,本来是“情投意合”的一对,有“白头偕老”的夙愿。无奈,房价横插一杠,以“莫须有”的理由和借口,硬是把两者拆散,甚至弄得很多家庭“妻离子散”。用专业术语讲,就叫“离婚”。据南京民政局数据显示,2006年南京有11928对夫妻离婚,2007年离婚14762对,2008年15677对,2009年18315对,2010年24625对,2011年19673对。从中可以看出,房价与离婚率已形成了这样一个关系:一高俱高,一低俱低。两者就如同一条线上的两只蚂蚱,谁也摆脱不了谁。

  有人会站出来辩解,说界定离婚率的因素很多,房价只是其中一个,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确,影响离婚率的因素不止房价一个,比如还有个人问题、生活问题、价值观问题、兴趣爱好等。但是,在众多原因中,我们还得分清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因为,主要原因决定着一个事物的走向和发展。次要原因只能影响事物的走向和发展速度,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从大的方面来说,人的一生少不了衣食住行,当“衣食行”都能满足时,影响人们幸福的莫过于住房子,而房子的筹码就是房价。所以说,在人的一生中,房价就像影子一样伴随其左右,当然,也影响着离婚。

  打个比方,一对年轻夫妇在银行贷了20万元的款付了首付后,按揭了一套100万的房子,他(她)俩的工资每月有4000多,每个月要还一千多的银行贷款,还要还一千多的房款,还要养一个小孩,以及维持他(她)俩的日常生活。试想,在这样的超级压力下,他(她)的婚后生活过的愉快吗?能看见未来的希望吗?当然,在“为谁辛苦为谁忙”的无奈和不解中,难免会产生无休止的吵架和埋怨,并以此来发泄内心深处的不快和痛苦,久而久之,离婚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一些80后、90后来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此看来,离婚率的增长,房价难逃其责,而牵扯它们的那条线,就是日益飙涨的物价与老百姓增长缓慢的工资之间的矛盾。(魏奇峰)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不久前,普陀区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来自一宗跨国离婚诉讼案的当事人葛女士。信中写道:“作为一个长期在海外生活的公民,通过这起民事纠纷,我深深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并向芦玲凤法官和普陀区法院致以最真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境外诉讼多年未果

  2002年,身为教师的葛女士与在新加坡工作的胡先生相识相恋,两年后结婚。婚前,胡先生已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并按揭买好一套住房。2005年,葛女士随丈夫到新加坡工作生活,并取得永久居民资格。2006年,两人的女儿嘉嘉诞生。但是,嘉嘉出生后不久,两人便分居了。2009年9月,葛女士向新加坡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没想到,如此普通的民事案件,却在经济和精神上使她饱尝4年的折磨。

  在新加坡司法制度下,法官并不主动参与案件的调解,葛女士与胡先生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葛女士为打这场官司,前前后后花了近50万元人民币。

  同时,与胡先生关系恶化后,葛女士被赶出家门,胡先生还藏起了女儿的护照。无奈之下,葛女士只得于2011年独自回国。对幼女的思念让她寝食难安,回国后的葛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普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收到案件后,民一庭的芦玲凤法官当即找来葛女士了解情况。葛女士一见到法官,便忍不住地大哭起来,谈起了与胡先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宣泄压抑已久的情绪。

  热心法官化解困境

  芦玲凤觉得,双方主要财产均在境外,且房屋系胡先生婚前所购,葛女士想要获得房子几乎没有可能。嘉嘉的抚养权,葛女士也很难争取到。原本案子可以一判了之,但看到葛女士的处境,芦法官深感同情,决定尝试调解。

  通过涉外送达程序,芦法官与胡先生取得了联系。胡先生表示,婚姻破裂主要是葛女士的过错,房子是婚前财产,葛女士仅参与还贷,而葛女士在上海也有一套住房是与父母共有的,如果要离婚的话,上海住房也应进行分割。

  不久,新加坡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作出判决,孩子由胡先生抚养。由于没有经过认证,判决尚未生效。在这前后,芦玲凤与胡先生进行了十几次的越洋电话沟通。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激烈,但对女儿的爱都很浓烈。葛女士甚至表示,如果能获得抚养权,不要财产也可以。

  虽然新加坡法院将孩子判给了胡先生,但芦玲凤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父亲生活,葛女士可到新加坡探望女儿,由胡先生承担两次经济舱机票款。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新加坡的房产则由胡先生获得,胡先生给付葛女士补偿款23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王先生庭上解释未使用家庭暴力

  为了争夺淘宝网上开设的热门网店归属权,一对离异夫妻今天对簿公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法庭上,双方对于网店财产能否转让、分配各执一词,凸显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空白。

  空姐代购开热门网店

  今天二审开庭,男方王先生来到了法庭,而女方吴女士并未到庭。吴女士2007年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11月,王先生和吴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今年3月,王先生到法院起诉吴女士,要求将婚后开设的淘宝网店“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转到自己名下。

  记者了解到,吴女士是一家外国航空公司的空姐,因周围朋友经常托她在国外购买婴儿奶粉等母婴用品,吴女士意识到进口婴儿奶粉和母婴用品在国内很受青睐,就于2008年5月,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 “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很快就吸引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颗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其营销模式也转为直接通过海关从国外进口奶粉。2010年,吴女士的丈夫离开原单位,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打理网店。去年11月,王先生和吴女士离婚,这家网店也进入夫妻财产划分的清单。

  今年3月12日,王先生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到法院起诉称,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淘宝网店“飞来飞去”归男方所有。而在3月初,离婚后的吴女士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密码客服、旺旺的密码都修改了,王先生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

  王先生称,从离婚后到今年3月6日期间,吴女士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吴女士已经多拿走了90多万元。王先生起诉要求吴女士返还908694元、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实名变更为王先生。

  男方否认使用家庭暴力

  对于王先生的起诉,吴女士在一审中表示,她是在王先生多次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而且离婚后,王先生也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向她支付房屋补偿款40万元、归还个人婚前财产10万元,以及分割库存商品款40万元,吴女士同时提起了反诉。

  对于家暴指控,王先生今天当庭予以否认:“人在做天在看,我没有威胁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当天和过程中都是平平淡淡的,协议也是她起草。我如果使用了暴力,那还签协议书干吗,直接要过来网店的密码我不就能用了吗?”

  在一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的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并据此认为不足以认定吴女士是在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归王先生使用、经营。

  吴女士一方上诉认为,吴女士是因胁迫陷入极度恐惧,故举证相对具体实施行为而言有些困难,而一审法院仅从庭审询问过程,认为双方各自完全独立,无控制或者服从的关系,并以此作为“不足以认定上诉人系在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依据,从而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是显失公平的。

  女方称网店不属共同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网店归属男方,吴女士上诉称,“飞来飞去”网店由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其关联的支付宝、手机、招商银行储蓄卡、淘宝客服旺旺也都是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将网店转给王先生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

  王先生一方对此表示,在原审法院调查中,淘宝网店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网店的实名制可以基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淘宝网表示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吴女士的另一位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表示,淘宝网店的显著特点就是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和好评率密切联系,信用度和好评率系淘宝网店店主长期经营的积累,同时也成为淘宝买家甄别卖家好坏的参考标准。

  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淘宝网店需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该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所以,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而王先生一方认为,虚拟商店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虚拟财产处于立法空白

  在目前网络科技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在离婚时除了争房争车,一些网络虚拟财产也成为夫妻双方诉争的共同财产,除了像本案中所涉及的网络商店形式,有的离婚诉讼中还要争“开心农场”、网游装备等等。然而,由于立法稳定但滞后的特性,这些新鲜事物仍然处于立法空白的地带。

  据记者了解,在王先生提起索要网店的诉讼后,法院依王先生的申请,要求淘宝网对“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进行了封店。这家网店到现在已封了半年之久,无论法院判决最终这家曾经热门的网店归属哪一方,其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目前都已受到了极大损害。

  法律人士建议,最高院应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潼南一对夫妻闹离婚,撕破了脸皮,闹上公堂。就在打离婚官司时,男方才知道11岁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昨日,潼南县法院透露,该院已审结这起离婚案,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同时,女方被判赔偿男方抚慰金、补偿小孩抚养费等共计4.55万元。

  女方离婚起诉到法院

  王琼、陈勇两人都是潼南人,2001年2月,经人介绍,两人相识。在交往了10天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一起生活没多久,王琼便怀孕了。为给宝宝一个家,当年8月初,两人便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3个月后,王琼生下一位漂亮的女儿,取名陈婷。虽然有了孩子,可两人却常为琐事吵个没完。今年5月,王琼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潼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和陈勇离婚,女儿由她抚养,陈勇给付抚养费。

  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

  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陈勇很苦恼,而更让他头痛的是,女儿一天天长大,却一点不像自己,让他怀疑女儿是否是亲生。

  为了弄个清楚,陈勇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今年6月20日,鉴定结果出来:他并非陈婷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他抚养了近11年的女儿竟是别人的孩子,他有些难以接受。7月,他对王琼提起反诉,要求王琼赔偿精神抚慰金、小孩抚养费等近10万元。

  男子获赔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面对亲子鉴定的结果,王琼称,陈勇带陈婷去做亲子鉴定时她没在场,她对这份亲子鉴定结论不认可。然而,当法官征求王琼意见,是否愿意带陈婷重新去做亲子鉴定时,她又表示不愿意。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亲子鉴定结果认定陈勇不是陈婷的生物学父亲,他不应对其承担法律上的抚育义务,而且王琼长期对陈勇隐瞒真相,严重伤害了二人的夫妻感情,也对陈勇的心灵、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最后,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王琼赔偿陈勇精神抚慰金2万元,以及补偿他支出的小孩抚养费2.55万元。

  昨日,法院透露,判决后王琼、陈勇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重庆商报 徐勤

  作者: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华龙网)

  我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青年初恋年龄降低

  34岁离婚率达至顶峰“中国式离婚”令世人关注

  近日,2012年中国青年发展蓝皮书《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发布,。报告称,新世纪成长发展的青年一代,烙上了新世纪的时代特征;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一代,又具有全新的世代特征。因此,新世纪青年,可称为“新青年世代”。

  我国在新世纪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婚姻、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对青年的恋爱、婚姻与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2001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同居不再非法,离婚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2003年7月,《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2007年7月,《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学生结婚无需学校批准。

  青年初恋年龄、婚姻稳定性降低 家庭结构小型化明显

  目前,我国青年恋爱、婚姻的典型特征是,初恋年龄降低,初婚年龄继续推迟,婚姻质量提高但稳定性明显降低。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性发育不断前移,使青年的恋爱年龄普遍提前。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普遍比他们期望的恋爱年龄早两年左右。

  2005年,青年未婚比例比2000年增长了4.91%,2009年,青年未婚比例比2005年又增长了4.06%。青年的未婚比例逐年升高,间接说明青年结婚的年龄越来越后延。青年未婚人口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未婚比例要高于女性,婚姻市场“挤压”现象严重。2009年,在15—29岁和15—35岁未婚青年人口中,男性分别比女性多出1949万和2313.8万人,形成对男青年的“婚姻挤压”。农村青年中的“婚姻挤压”更为明显。

  当代青年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更高,但他们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相对较淡薄,这导致了他们婚姻稳定性下降,使得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越来越多。从2006年到2009年,15—35岁青年的离婚率逐年上升,2009年达至8.168‰。2009年,青年人口离婚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34岁达至顶峰,每一千人中有20人离婚。

  在家庭和生育方面,生育率保持稳定的低水平,农村生育率高于城镇,生育高峰年龄推迟,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

  以增长速度而言,不论是全国,还是农村或者城镇,15—35岁育龄妇女累计生育率,从2000年到2005年是正增长,2005年到2009年则是负增长;农村15—35岁育龄妇女累计生育率均高于城镇和全国。

  与2005年相比,2009年青年育龄妇女生育高峰年龄出现推迟,从20—24岁的114.46‰推迟到25—29岁的96.58‰;30—34岁育龄妇女生育率从2005年的40.22‰上升到2009年的50.29‰。这说明新世纪中国青年育龄妇女的生育呈现出晚育特点,主要集中在25—29岁。同时,2005年和2009年,15—29岁的一孩生育率均高于二孩、三孩及以上生育率,30—34岁的二孩生育率均高于一孩、三孩及以上生育率。

  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的家庭结构都大体稳定在4.23-4.43人之间。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

  我国青少年性教育滞后 “中国式离婚”令世人关注

  “我国青年恋爱、婚姻与家庭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性教育滞后,家庭的连结度有所降低,离婚率递增明显。

  2010年5月,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未婚青少年(15—24岁)中,约有60%对婚前性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22.4%曾有性行为,其中51.2%的未婚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未使用任何避孕方法。在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超过20%的人曾非意愿妊娠,其中高达91%的非意愿妊娠诉诸流产。未婚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方面,约有60%的咨询需要与超过50%治疗需求未能实现。

  目前,我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2009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但有196万多对夫妇离婚。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记者 罗旭)

  作者:罗旭 (来源:人民网)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郝爱琳 张朦)男子王某与妻子孙某协议离婚后又在三天内闪电复婚。复婚后两人仍旧摩擦不断,四个月后王某又向密云法院起诉,再次提出离婚。

  丈夫王某向法院起诉称,他和妻子孙某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矛盾日益激化。2011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尚小,为给小孩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于是二人在离婚后第三天又闪电复婚。

  王某称,复婚后这四个月,孙某依旧改不了自己的霸道作风,对孩子乱发脾气,还曾发短信威胁王某。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法庭上,孙某认为,丈夫所述不属实,她对孩子很好,也从未威胁过王某。她和丈夫不存在原则性的分歧,还是有感情存在的,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J009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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