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9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特约记者钟文渊 通讯员邓静瑜)三年前,海口市大英路一家慢摇吧发生一起事故,正在包厢内唱歌的朱玉山突然全身抖动后身亡,他的父母随后与慢摇吧达成2万元补偿协议。但他们事后认为,儿子的死是麦克风漏电造成的,向慢摇吧提出21万元索赔被拒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接连打了两次官司,朱玉山的父母败诉。
儿子唱歌身亡 父母签补偿协议
2009年10月19日晚上9点多,24岁的男子朱玉山和其他9名亲朋一起来到大英路一家慢摇吧“K歌”,起兴时,朱玉山拿起麦克风与朋友一起高歌,但才唱到一半,大家发现他突然全身发抖,就像抽筋一样,并且手指着前方,随后栽倒在了沙发上。
一同唱歌的有两名学医女孩,她们一边施救一边叫人拨打120,很快110和120人员都赶到了现场,不过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没能救活朱玉山。听说儿子的噩耗后,父母朱多元、梁秀兰连夜从永兴镇赶到海口,警方现场调查后告诉他们,朱玉山的死不属于警方侦办的案件,且麦克风没有漏电,朱玉山是猝死。
在这种情况下,朱多元、梁秀兰夫妇决定尽快为儿子处理后事,并在警方的主持下,同意慢摇吧出2万元安葬费达成补偿协议,不进行尸体解剖。但将儿子安葬后,夫妇二人越发觉得不对,一起唱歌的年轻人透露说,朱玉山全身发抖的症状跟触电一模一样,手一直指着电线方向,当时大家推测就是漏电,还立即拔下了电源。他们也查阅各地报道发现,麦克风漏电的例子时有发生,多人因此丧命。
反复了解后,朱多元、梁秀兰夫妇找到当事慢摇吧理论,对方的答复是:朱玉山是猝死,和他们无关,况且已经给予2万元补偿并签订协议。对于这样的答复,夫妇二人难以接受,并深信儿子就是被电死的。他们表示,当时是因为刚承受丧子之痛,想尽快将儿子安葬,签的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慢摇吧认为不该赔偿
对于朱多元、梁秀兰的说法,慢摇吧坚决反驳。他们表示,谁主张谁举证,既然说朱玉山是电死的,要有电死的证据,不能说麦克风漏电却空口无凭。而事实上,朱玉山就是猝死,当时签订的协议和说明,可以证实公安机关认定且朱多元本人也确认朱玉山是正常死亡,排除触电死亡的事实。
他们的协议载明:朱玉山是猝死,签订协议后,家属不再追究慢摇吧任何责任。这是朱多元亲自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的。说明则是朱多元向公安机关手书的,同样写有“排除麦克风漏电,是正常死亡,不想进行尸体解剖”等字样。现如今,事情过了这么久,而且事实很清楚的情况下,仍向我们索赔毫无道理。
慢摇吧称,事发后他们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也给予了2万元的补偿,已经是仁至义尽。朱多元作为一个成人,应该对自己签字确认的协议和说明负责,当时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地方,现在协议已经履行了,他们不可能再做出任何赔偿。
二上公堂亡儿父母败诉
多次交涉未果,2011年10月9日,朱多元、梁秀兰夫妇将慢摇吧告上美兰法院,索赔21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又告到海口中院。海口中院法院查明,朱玉山在慢摇吧死亡,事发后,朱多元与慢摇吧达成补偿协议,慢摇吧出2万元安葬费,朱多元在协议和说明上签字确认儿子是猝死,排除麦克风漏电等。
据此,海口中院认为,首先,警方认定了朱玉山的死亡不属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朱多元向警方手书的说明中,对“排除麦克风漏电,是正常死亡,不想解剖尸体”没有异议。所以朱多元、梁秀兰提出是电死与事实不符。他们主张称当时签订的协议和说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但没有证据证明书写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存在受胁迫等不能自由表示意志的情形,所以确认朱多元对其所述事实和其后果有清楚的认识。
反而,朱玉山发生昏倒后,慢摇吧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对其抢救,并在事后主动与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救护和善后义务,不存在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综上,海口中院于今年7月10日作出了驳回朱多元、梁秀兰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以案说法 推翻已签协议 要有充分证据
海口中院法官针对上述案件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朱玉山是否系麦克风漏电致死及慢摇吧是否对他的死亡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案发后,警方认定他的死亡不属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且其父亲本人也证实法医排除麦克风漏电现象,所以,朱多元、梁秀兰夫妇主张儿子是麦克风漏电致死与事实不符。朱多元称对说明和协议存在误解才签字的,但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误解或存在被胁迫等情形,而说明和协议表明内容的严肃性及意思的清晰程度,足以确认他对所述事实和后果有清醒认识。
案中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反差,朱多元在事发后向警方写说明和与慢摇吧签订协议的内容,已确认儿子是猝死。但事后他又推翻自己认定的事实。他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写说明和签协议时没有意思表示不自由或者对对方意思表示理解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形,所以上述说明和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他很难将自己签字确认的东西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