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拒载遭打被判担责2成
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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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吴光亮

  重庆商报讯 的哥罗某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因拒载被乘客梁某打伤,车顶灯也被对方损坏。日前,罗某将梁某告到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索赔,但因罗某拒载本身存在过错,所以自己也被判担责20%。

  记者从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4月6日22时许,罗某开着出租车在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骑龙火锅店门前等红绿灯时,男子梁某要求乘车,遭罗拒绝,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梁某将罗某打伤,并将出租车顶灯损坏。罗某用去医疗费2980元,此外加上汽车顶灯更换等共花了4320元。日前,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因口角纠纷将罗某打伤,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而罗某在非交接车时间拒载,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梁某的赔偿责任,即罗某承担20%的责任,梁某承担80%的责任。最终,法官判决梁某支付罗某3456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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