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丽媛 记者孙莹)一位90多岁高龄的老人在养老院洗澡过程中被热水烫伤,后医治无效死亡。老人的子女将养老院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元。石景山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老人的子女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6月,老人与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合同约定养老院为老人提供食宿、娱乐、康复等服务并保障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就诊。去年5月7日晚,老人在其房间洗澡被热水烫伤。烫伤的原因是养老院的洗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冷热水出水管年久失修,浴室里的冷水管早就已经损坏打不出冷水。老人在洗澡时将冷热水管一并打开,但是只有热水没有冷水,导致老人背部与臀部烫伤。但养老院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二天上午,子女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深2度烫伤,烫伤面积达15%。
亲属称,经过八个月的治疗,老人最终因烫伤合并肺部感染,肾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去世。他们要求养老院承担赔偿责任。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