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父亲的菜园摘俩茄子被父亲要回,引发赡养纠纷。老李说儿子不孝,起诉儿子要求给付医疗费35000元,并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小李反驳说,自己吃父亲菜园的俩茄子都不行,父亲还说和他“没什么关系”伤了感情,拒绝赡养。
顺义法院上午通报,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一审判令小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承担老李报销后一半的医疗费3356元,并承担老李今后一半的医疗费。
家住顺义某村的老李起诉,称小李作为俩儿子中的老大,不尽赡养义务。他曾多次起诉,都因念及父子之情撤诉。谁知小李不知悔改,不仅不给他生活费,生活上也从不照顾他,无奈再次起诉。
小李说,事到如今都是老李的错。“我以前给他生活费。2006年左右,我在他的菜园里摘了俩茄子,他看见后不仅要回茄子,还说跟我没什么关系。”
小李说父子间摘个茄子吃都不行,“没什么关系”的话也很伤害感情,这才决定不再给老李生活费。“他6年起诉4次,他有收入、有能力承担生活、医疗等开支。”小李不同意老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顺义法院一审判令小李每月给付老李生活费100元,承担老李报销后的一半医疗费3356元,并承担老李今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一半的医疗费。
承办法官解释,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义务。法院根据老李的收入,判令小李每月给付100元生活费。因为目前本市农村普遍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法院判令小李给付老李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一半的医疗费用。
判决后,父子俩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