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0月8日电(赵静 通讯员李桂平)8日,记者从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海某父亲因琐事与马某发生争执,其为替父出头海某纠集多人将马某的重型箱式半挂车砸毁。近日,该院判处海某拘役四个月。
据悉2012年2月8日,海某因其父与马某在怀仁县五里滩温二焊接门市门前因琐事发生争执而怀恨在心。随后纠集多人买了劈斧、镐柄等工具,窜至温二焊接门市前,将马某停在该处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砸毁,经怀仁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为,马某的冀骏牌重型厢式半挂车受损价值19620元。
另查明,被告人海某因本案于2012年4月23日主动向怀仁县公安局亲和乡派出所投案自首。且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海某的家属已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海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其所提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因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亲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