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可回收购物卡骗取老友148万 获刑13年
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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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148万办某商场购物卡,谁知办卡“老客户”连人带钱一起失踪。海淀法院今天上午通报,刘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罚金26000元。

  34岁的魏某以回收购物卡为业。

  2010年下半年,魏某在网上发消息回收购物卡,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当年底,刘某与魏某取得联系。刘某说可以用买购物卡开出的发票抵扣公司税款,能在商场返点的基础上再多给魏某优惠。听到能以更低折扣回收购物卡,二人一拍即合,开始了合作。

  “每次都是刘某先将购物卡给我,我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他货款。”魏某说,“合作过五六次后,我们彼此之间都产生了信任。”

  2012年2月17日上午,魏某与刘某又谈妥一笔买卖,魏某以148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手里价值150万元的北京某商场购物卡,刘某将购卡所开发票留为己用。

  魏某说,刘某这次要求先把购卡现金给他,之后才能把卡给魏某。两人约定次日付款。第二天下午,刘某给魏某打电话,称已经在海淀金源燕莎购物中心附近的银行预约了存款,让魏某拿着现金过去。

  魏某与堂弟一起拿着148万元来到银行。刘某把148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后刘某趁魏某不备逃匿。魏某无奈之下报警。

  在庭审中,刘某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他辩称自己没有诈骗魏某,148万元是魏某向其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查明,魏某所述具体、翔实,能够与在案的证人证言、银行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与刘某在预审期间的口供在某些细节上一致。刘某对于自己的辩解,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诈骗罪并作出判决。(记者 王晓飞)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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