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分局原副局长受贿11.3万被判刑11年
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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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9月28日电 (记者 程士华)身为税务人员,竟然收取贿赂大开偷税漏税之门,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超过其受贿数额的10倍之多。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凤阳县国税局总铺分局原副局长蒋国喜犯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蒋国喜在担任凤阳县国税局总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纳税户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达11.3万元,徇私舞弊,不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致使凤阳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凤阳县华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企业单位,偷税漏税累计达160余万元,是被告人所收取贿赂数额的10倍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蒋国喜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在受贿后不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给国家税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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