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开办诊所行医,导致1岁多大的患儿死亡。昨日,被告人刘云鹏因非法行医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2月18日,年仅1岁9个月的小资涵因流涕、咳嗽被父亲王俊平带到刘云鹏的诊所就诊。王俊平说,当时刘云鹏拿了几粒药片研成粉末,分成6小包,让回家给患儿每日3次、每次1包服用,药费7元。次日21时许,孩子服用完第5包药物后,忽然脸色发白,后西京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刘云鹏在给患儿诊疗过程当中将多种药物研成粉末,患者用药间隔时间相对较短,用药明显不规范,加之死者年龄较小,各项生理功能未完全发育成熟,造成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与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云鹏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次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后,仍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在诊疗过程中致一人死亡,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法官王旭说:“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虽然被告人只开了7粒药,但是还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昨日,灞桥区260多名诊所的医务人员旁听了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