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抢劫杀害咸阳市原政协副主席蔡健民的罪犯张鹏在咸阳被执行死刑。
经咸阳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21日晚,张鹏与一帮朋友在家里饮酒,期间多次上、下楼买东西时发现,与自己同住一个单元的4楼东户的蔡健民家防盗门没有关,张鹏因此产生抢劫念头。
22日凌晨5时许,张鹏潜入蔡家。先用一条白浴巾将受害人的头蒙住,将其摇醒,用准备好的白尼龙绳将受害人手脚捆绑。张鹏抢劫6张银行卡及600元现金、手表一块、手机一部及2008奥运会纪念邮票一套。后来蔡健民挣开绳索,认出张鹏,并反锁了房门。张鹏用脚踹开房门,欲再次捆绑蔡建民,两人扭打在一起,张鹏用刀猛刺蔡健民,致蔡当场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多种侦查手段,于同年9月19日将张鹏抓获。2010年6月,咸阳中院一审以张鹏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鹏没有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法院在中华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宣判后,咸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将罪犯张鹏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