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妇帮儿子在家贩卖毒品 被判管制3个月
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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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吴云江舸、记者张愉、实习生杨凯越报道:46岁的胡某前科累累,服刑后又干起贩毒勾当,并和82岁的母亲丁某一起在家开起“毒品经销店”。7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丁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胡某1982年11月因扒窃被送劳动教养一年,1983年10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3年4月因犯流氓罪被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今年5月14日11时许,胡某通过其母亲丁某(82岁,文盲)在南昌市西湖区家中,以200元价格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0.4克海洛因。同日,胡某某在南昌市万寿宫附近被民警查获携带可疑粉末。经鉴定,在送检的从胡某某身上缴获的可疑灰白色粉末状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份重量计0.2938克,胡某某的尿检呈阳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含有海洛因毒品成份重量0.293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丁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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