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7月17日电 (李东艳 马以轩)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沈某看到某养生堂只有一女子在内,便以“按摩”为名将其骗至按摩床边,然后强行将其按倒并使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奸污。17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撤销原判缓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今年36岁的沈某是江苏东海县人,在某船厂从事电焊工作。2012年5月8日上午10点多钟,沈某窜到了新沂某镇一家养生堂门口,发现只有小媛一人在店内,遂产生奸淫邪念。沈某进入店内,装模作样的声称要找服务员按摩。见有人要做按摩,小媛便热情招呼起来并去准备按摩工具,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刚准备妥当来到按摩床边,沈某便露出了邪恶的脸孔,强行将她按倒在按摩床上,欲实施强奸。尽管小媛极力反抗,但沈某最终还是采取暴力手段得手。
归案后,沈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查,沈某于2009年11月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考验期至2012年5月29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原判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