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2年套现5亿元
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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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名“地下钱庄”经营者、34名“中间人”,从2009年至2011年4月间,为70余家单位提供了1000余张转账支票,套取现金人民币5亿余元。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中38人提起公诉。

  将支票变现,每天业务往来流水约800万

  2008年前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陆续接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中部分商户有大量可疑交易行为。经侦查发现,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主黄元杰、张少秋等人长期从事非法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兑换现金的业务,并收取手续费。

  “需要串支票(非法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兑换现金)的人通过中间人,或自己找到我,把需要串的支票入到我的公户,我直接拿现金给他们。”据黄元杰供述,他每天正常的业务往来流水为800万元左右,每个月就有几亿的流水,摊位每天至少有200万元的现金存放。

  由于所经营的生意需要对公账户来进行支付结算业务,黄元杰便陆续用店里伙计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包括公司、商贸中心等9家公司,并到银行办理了多个对公账户。同时,为了避免跨行转账的相对滞后与麻烦,他在自己所实际控制的每家单位名下,都办理了多家银行的对公账户。

  这种不断成立公司、办理对公账户的做法,为串支票变现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每办理一起业务,黄元杰要收取0.3‰至0.8‰的手续费,也就是1万元收取3元到8元。这笔收入甚至要好过他的正常生意盈利。

  一方可以提供大额现金,另一方则因种种原因,需要规避银行的正常审核流程,将支票变现,在利益的驱动下,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几个经营者,成为地下钱庄的“庄主”,大量现金在暗中疯狂流转。

  通过实体单位操作,现金流转十分隐蔽

  与以往曾经出现过的以“空壳公司”形式运作地下钱庄的情况不同,这次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地下钱庄,全都有实体单位,现金流转十分隐蔽,给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这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从2011年12月立案以来,办案检察官李满山就带着他的书记员,开始了枯燥而漫长的账目梳理工作。

  半年多的时间、6000多笔账目、1000多张支票,5亿多元的涉案金额……李满山和书记员两个人跑遍了15家银行,对银行所提供的20张数据光盘进行了一一查找。最后,终于将地下钱庄与现金需求方的每一笔账目流转都清晰地展现出来。

  “这种案件的发生具有特定的领域,类似像马甸邮币卡市场这样的大型批发市场,具有资金流量巨大,资金周转速度极快的特点,容易出现资金的非法经营。”李满山介绍,作为现金需求方的客户,之所以要绕开银行,通过地下钱庄大规模套取现金,是因为他们使用现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以支付工人工资为例,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公司交纳相应税费后,银行才会进行私户转账或支付现金。但通过地下钱庄换取现金,就逃避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地下钱庄以非法经营罪入罪,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也持续增多。然而,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一部分民间资金逐渐进入到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领域,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

  与此同时,受到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与中小企业巨大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由此,“地下钱庄”也逐渐走入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其非法提现、汇兑、借贷等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危害到了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往往获利丰厚,但以非法经营罪入罪,起刑点较低,量刑也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李满山表示,银行监管不到位也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银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注重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对网银转账的合法性审查。

  李满山表示,中小企业应该加强融资风险教育,推动企业融资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在国家政策层面,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服务支持,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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