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因乘客拒付车款将其撞死 赔偿100余万
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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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乘客 获轻判15年

  本报讯 (记者 洪雪) 半夜打车不付钱,还拽扯司机衣领耍横。出租车司机李书国在乘客下车后,轰着油门冲上去将对方撞成一死一伤。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审理认为事出有因,对李书国酌予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5年。

  51岁的李书国是北京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

  检方指控,去年8月18日凌晨3时,李书国驾驶出租车搭载田某、潘某两名男性乘客。当车行至东城区金鱼池西街十一中学东门南侧时,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矛盾。李书国因对田某言行不满,调转车头将站在路边准备离开的两人撞倒,致30岁的田某颅脑损伤死亡,致潘某轻伤。李书国逃离现场。

  李书国承认指控,但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撞人。李书国说,当晚两人上车后一人坐在副驾上,一人坐在后座上。他们操着外地口音说要去刘老根大舞台,“一看他俩就喝多了,没多远还把鞋脱了,弄得车里臭气熏天。下车还不付钱。”

  2011年8月19日,李书国接到警方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李书国因琐事竟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且本案事出有因,酌予从轻处罚。

  对李书国及其辩护人所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书国有伤害的故意,法院认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供述能够印证被告人具有报复的伤害故意。法院据此判其有期徒刑15年,赔偿被害人家属100万余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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