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在手万元存款被盗 法院判银行全赔偿
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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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温岭7月16日消息(浙江台记者沈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工资卡握在自己手里,却眼睁睁看着里边的存款不翼而飞。浙江温岭市的陈先生近万元的存款莫名其妙被3次支取,后来经过银行方面的确认,竟是窃贼利用伪造的银行储蓄卡,在港澳地区的ATM机盗取了陈先生工资卡里的存款。

  千里之外的窃贼用一张伪造的储蓄卡就可以盗取储户的存款,银行是否应该负责任?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定,银行承担对陈先生全额赔偿的责任。

  工资卡在手 存款莫名其妙被支取

  陈先生曾经以单位工资卡的形式在温岭市建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截至今年1月6号,他的建行储蓄卡内余额为18853.46元。几天之后,1月14号零点左右,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建行95533号码发送的三条存取款通知短信,显示他的“尾号5844的活期存折账户,于1月13号23时57分、23时58分、1月14号零时1分,分别由网络ATM机支取现金4308.19元、4308.19元、1300.85元”,共计9917.23元,此时陈先生的账户内余额为8936.23元。陈先生对此感到莫名其妙:

  陈先生:肯定是很奇怪的,觉得莫名其妙,自己没有消费,怎么钱没了。更何况又没在异地消费过,这个卡和存折都在自己手上。

  银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上法庭

  陈先生当即拨打建行客服电话查询,但拨打数次都无法有效接通。第二天一早他就到温岭建行营业部查询详细情况,温岭建行告诉他,三笔款是被人从港澳地区的ATM机取走。随后,陈先生就储蓄卡内存款被他人非法异地支取与温岭建行个人部经理交涉,但温岭建行方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陈先生:银行那边说这是你个人造成的,自己是不是泄露过密码,是不是把这个卡丢掉。我都把它们拿出来,卡、存折都拿出来当场给他们看。而且这个款子是在港澳领去的,我说我怎么来得及,消费也来不及,我第二天早晨八点钟就向你来投诉,零点到八点八个小时,我坐飞机也来不及。

  陈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失,导致他的储蓄卡存款被人异地盗取的根本原因在于温岭建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储蓄卡以及管理存在疏漏等,因此陈先生认为温岭建行应承担全部责任。随后,陈先生向温岭法院起诉,要求温岭建行支付其被盗取的全部存款及取款手续费,共计9918元。

  陈先生:就是他们银行没有起到一个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我的钱存在你这个银行,你就要为我提供安全的保障。我的钱丢了,我就要向你来问责,我不向银行问责我向谁问责。

  法院判银行全额赔偿 应保障存款安全

  温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与温岭建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自愿合法,应当认定有效。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温岭建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中获取利润,因此应全面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温岭法院认为,陈先生的存款被他人持伪造的储蓄卡支取,温岭建行抗辩称“陈先生未妥善保管好储蓄卡”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5月29号,温岭法院一审判决温岭建行支付给陈先生现金9917.23元。温岭红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圣勇表示,以往这类案件大部份都是银行胜诉,之所以这次陈先生能够胜诉,是因为他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

  朱圣勇:刷卡的机构和地点是在境外,储户他本身没有出境记录,其它有些案子基本都在内地。第二个是,从他的卡表面来看,他的卡只是一个工资卡,没有消费记录,只是单纯的取款记录。

  律师:责任界定困难 遭遇盗刷及时报案

  随着现在银行卡使用的频繁,这种盗刷现象也越来越多。朱圣勇律师说,按照现行法律,这个责任界定起来比较困难,大家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

  朱圣勇:必须要把自己持有的真的卡,向公安机关出示、银行出示,这样可以更好地鉴定这个卡是真卡还是伪卡的问题,不然的话,你到底是被盗的,还是自己刷的,或是叫别人代刷的,就说不清了。

  银行方面表示,持卡人除了平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泄漏外,应对银行卡被盗用的一个方法可以是开通存取款短信提醒功能,这样一旦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生异常情况可以马上致电银行,银行就能最大程度防止或减少储户的损失。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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