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保安为泄私愤自演自导5次纵火烧商城
时间:2012-07-18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见习记者邹媛 通讯员关国祥报道:趁值班时偷偷纵火,然后拨通110报案——商城保安陈军(化名)先后自演自导了5次这样的“离奇”火灾。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法院获悉,陈军因犯放火罪,获刑5年。

  莫名失火 警方加装摄像头

  今年2月7日16时许,某商城4号楼6楼水井房内发生火灾,当班保安陈军发现后及时报了警,但还是造成水表、水管、阀门和接头等物品损坏,经济损失达2100元。在随后的一周内,这样的离奇火灾接连发生3起,分别是在商城2号楼的22楼,5号楼的6楼和19楼的水井房内,起火原因均是由房内的扫帚等毛绒杂物被点燃造成。

  为了找到更多的线索,警方在商城多处死角安装了摄像头,包括水井房。

  胆大包天 再次放火被抓

  疑点渐渐指向同一个人:起火时段的当班保安陈军,有4次起火时,都是他向警方报案。

  得知警方在水井房等多处加装摄像头后,陈军并没有收敛。2月16日13时许,陈军趁午休时间,一个人来到商城3号楼的14楼,将商家放在楼梯间的一鞋架点燃后离开,并随即报了案。

  虽然火被及时扑灭,仍造成商城公共照明线路、灯具等物品的损坏,经济损失达850元。公安人员经过多次排查后,最终锁定陈军为最大嫌疑人。而在询问过程中,陈军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对领导不满 却无处发泄

  陈军,现年51岁,湖北汉川人。今年年初,因工资问题,对单位领导心生不满,却一直苦于无处发泄。殊不知,在一次放火侥幸逃脱后,竟接连放火,幻想通过多次火灾对该商城产生不良影响,以此达到报复的目的。

  承办该案的简宏麟法官表示,陈军先后5次放火,主观性较恶劣,本因从重处罚,但考虑到陈军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以及放火的场所和火灾造成的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简法官向记者表示,陈军的放火原因是单位对其待遇不公,而自己又苦于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才用极端的方法发泄心中不满。简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用工纠纷时,应采取正确理性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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