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拼车被出租车刮倒并拖行10余米
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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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越明) 打车时,因拒绝“拼车”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下车后,被出租车刮倒并拖行10余米远。为此,出租车司机不但被处以2000元罚款,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拒绝拼车与司机发生冲突

  “当时有两个人要拼车,我不同意,便发生了争执!”长春市民杜女士说,7月8日9时5分,她在至善路与珲春街交会处附近打车前往太阳城。上车不久,司机便要搭上两个去市医院的乘客,杜女士称有急事,不同意拼客,但司机并未理会。

  “拼车的上来后,那个司机对我出言不逊,而且一直数落起没完。我当时很生气,不想坐车了,就要求司机停车,还说要投诉他。”杜女士说,出租车行至人民大街与北安路北三胡同交会处时,她提出下车。付了车钱后,向司机索要了发票。

  “可司机听我说要投诉他,张嘴就骂我。”杜女士说,她听了便想拉开车门和司机理论,不想车突然启动,她猝不及防,手卡在车门上,被拖行了10多米。

  “我一直喊‘救命’,可司机就是不停!”杜女士说,有市民看到后大呼停车,但出租车却越开越快,幸亏手从出租车上挣脱下来,她躺在了地上。

  出租车司机被罚款2000元

  针对杜女士的说法,54岁的出租车司机朱某昨日说,杜女士拒绝拼车,与他发生了争执,但杜女士提出要投诉他,让他十分不高兴。

  “我当时气坏了,哪知道把人刮倒了,要不我也不能跑!”朱某说,“我根本没听到有人喊‘救命’,要不我不成了肇事逃逸了嘛!”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朱某在先上车的乘客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拼载是违法行为。已暂时对朱某处以2000元罚款,而且还会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继续追加处罚。朱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也向杜女士承诺,将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和后续赔偿费用。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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