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主捅死协管员获无期 因摊位未交费被掀翻
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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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特/漫画

  晶报记者 吴欣

  去年9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发生一起惨剧:协助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摊位的队员与一烧烤摊主发生冲突,烧烤摊主用刀将一名协管员刺死。记者昨悉:捅人摊主赵晓强近日已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同时认为,惨剧发生和被捅协管员“清理赵晓强无证开设的烧烤摊档,过程中处理方式有不妥”有关。

  案情回放

  烧烤摊主

  捅死协管员

  检方指控: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协助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龚某、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对被告人赵晓强开设在后海村第二统建楼下的烧烤摊档进行清理。过程中,龚某将被告人赵晓强烧烤摊掀翻。

  赵晓强知道此事后打电话给龚某等人,双方在南山区龙城路芙蓉王酒楼门口见面起争执,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某左颈、左胸等处捅,并刺伤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后赵晓强被制服在地,闻讯赶到现场的曲波抢下赵晓强手中所持的刀,持刀逼退对方,帮助赵晓强逃离现场。

  经鉴定,龚某系被锐器刺破左颈总动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林景丹、张旭光、赵晓强所受为轻伤;孙天兵受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晓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波明知赵晓强故意伤害事实而帮助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协管员“处理方式不妥”是引发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一方清理赵晓强无证开设的烧烤摊档,过程中处理方式有不妥,是引发本案的一个因素。但赵晓强是在该清理行为已经结束后才知道细节,本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却在找到已离开现场的龚某一方后,与其发生争执。持刀捅刺龚某致其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赵晓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晓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曲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68万余元。

  有检察官认为,从近年来一些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件来看,公安民警和城管人员是主要受害对象。一方面,流动小摊贩和一般务工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一旦遇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显得冲动鲁莽,从而做出过激反应。但另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言词偏激、语气威胁以及不问来龙去脉直接开罚单的简单执法方式,是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

  庭审直击

  被告质疑:

  协管员有无执法权?

  该案开庭时,一个争议的焦点在于:作为协管员的龚某,是否有权执法?

  案件发生后,粤海街道办发布新闻称,事件属于“打架斗殴”,引发家属不满。因为死者家属觉得死者实际上从事的是城管局的工作,可以称为“因公牺牲”。所以,事发后,城管对外发包执法业务也被市民质疑,有市民表示,现在才知道城管执法工作竟然能够外包,但没有看到城管公开招标,不知里面是否有猫腻。

  赵晓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表示,那几名所谓的协管员其实是隶属于深圳某公司的保安员,并无城管执法权。此外,他们在清理烧烤摊时也采取了双重标准,交了费的摊位可以继续摆卖,而赵晓强的摊位未交费,于是被掀翻。

  捅人摊主赵晓强当庭认罪,表示自己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很大伤害,对所犯罪行很后悔,将尽其所能赔偿受害者家属。他说,当时他喝了酒回到烧烤摊档,发现有不少协管员在打砸摊档,于是打电话叫来了熟识的协管员龚某,他问龚某:“咱们都这么熟了,怎么能这样?”龚某回答:“因为你们没有交钱。”这句话让他很恼火,便推了龚某一把,随后,六七名协管员便出手将他打倒在地。

  “帮手”曲波则辩称,自己是被赵晓强叫来,一赶到现场就看见赵晓强被一群人围殴并制服在地上,他当时拿下了赵晓强手里的刀,因为怕协管员们再次围殴赵晓强,不得已才用刀逼退对方。当时他不知道赵晓强用刀捅了人,感觉自己被抓很无辜,“我是好心去劝架的,制止了打架斗殴行为,为什么说我犯了窝藏罪?不明白为什么要赔钱给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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