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吵架后烧屋寻死 涉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两年
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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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为情所困的中年女子阿霞,在和男友吵架后,竟做出放火自杀的举动。然而,她并未考虑自己烧房子对整栋楼邻居可能造成的伤害。近日,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霞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她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她认罪态度良好,法官当庭依法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4月3日清晨6时许,祁连山路一居民楼的502室内突然冒出浓烟。由于发现及时,火很快就被扑灭。消防队员还在现场发现了一名昏倒的女子。这个女子并不是502室的女主人,部分邻居称偶尔见过她,但是叫不出名字。

  从警方和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这起火灾人为纵火的痕迹非常明显。很快,女子就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放火后再自杀的事情。

  女子名叫阿霞,现年36岁,安徽蚌埠人,与失火房屋的男主人周先生是同乡,还有一些表亲关系。根据阿霞交代,她与周先生有着十多年的恋爱关系。周先生和前妻离婚后,阿霞就在今年3月底搬进了周先生家里。

  事发前几天,阿霞和周先生发生了争执。由于正值清明,周先生就离开上海回老家扫墓,将阿霞一个人留在了家中。 4月2日晚上,两人又在电话中起了争执,阿霞声称要是周先生不马上回家就死在他的房间。而气头上的周先生说了一句“要死就死吧”。到了次日凌晨时分,情绪失控的阿霞写下了遗书,准备好了老鼠药和白酒,将自己积攒的一万元揣在了周先生的衣服里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里的衣服,然后吞下了整包老鼠药,一口气喝光了白酒,昏倒在了现场。

  经过周先生的证实,阿霞和他断断续续的恋爱期间,曾多次试图自杀。而这次阿霞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关于放火罪的规定,经过逮捕后,依法被提起公诉。近日,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阿霞涉嫌放火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阿霞始终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在被公诉机关问起犯罪动机时,她称是因为太喜欢周先生,所以一时想不开,不想活了,没有考虑到放火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阿霞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她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阿霞认罪态度良好,法官当庭依法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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