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与收费中心达成协议 公共停车位被霸占
时间:2012-07-10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张佩文 通讯员方成意

  武昌沙湖路机动车道上,交管部门划定的170个停车位,沿街餐饮店和商店向停车收费员交费,即可为客人“预订”停车位,并在空置车位上面设置醒目的占位标志。5日上午,武昌交通大队取缔了这里的“车位霸”,并对五个店家下达了《传唤通知书》。

  “鱼米香”、“冬虫夏草”……

  公共停车位“有名有姓”

  5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武昌沙湖路见到,路两旁机动车道的泊车位空空如也,可是泊位线内,放着板凳、指示牌和标牌等多种障碍物,偶尔有司机前来停车,见到这些障碍物后被迫掉头离开。

  记者现场见到,“鱼米香”餐饮店门前机动车道的停车位上,有两张塑料板凳上写有“鱼米香”字样,并标注有箭头;“江南怡园”餐饮店前的泊车位内,有多块黄色的“专用停车”塑料牌;“冬虫夏草”商店前的泊车位内,竖有“禁止泊车”的塑料牌,上书“冬虫夏草”四字。

  武昌交通大队三中队的执法民警,对机动车道空置泊位内的凳子、竖牌和路障进行暂扣,“鱼米香”的店员还与交警起了争执,欲抢回被暂扣的板凳和停车牌。

  据现场执法民警介绍,沙湖路上乱停车现象,居民反映比较突出,武昌交通大队本着“能划尽划”的原则,于一个月前在沙湖路的机动车道上划定了170个停车位,由武汉市城管局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收费管理,希望能规范该路段的停车。

  不料,划定机动车停车位后,停车位上突然竖起了各种“车位霸”,交警多次劝导,收效甚微,这次暂扣了临街五个商家的竖牌和凳子等物品,并开具了五份《传唤通知书》,拟对这五家“车位霸”进行处罚。

  “优先停车权”确实存在

  先付费或与“收费中心”达成协议

  据了解,武昌沙湖路两旁共有26家餐饮店,附近有水岸星城、世纪彩城等居民小区,一些市民反映空置车位被人“霸占”,导致停车比以前更难。

  对此,“御申宴”餐饮店的付先生和“冬虫夏草”商店的李小姐均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停车位不能设置路障,还有的店家则振振有词。“鱼米香”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店的生意非常好,停车位根本不够用,而附近小区的居民有时候也在道路两边停车,导致开车来就餐的客人无处停车,对商家的生意影响很大。“鱼米香”占了一些停车位,且每个车位每天交了7元的停车费,算是为就餐的客人“买单”。

  悬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员”工作牌的秦红桃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按照规定收费,每个车位7元。记者询问是否交了费就可以占停车位,秦师傅认为并无不妥。按照管理规定,7元停车费只能停车两小时,难道商家交费7元就可以长时间霸占?对此,秦师傅没有回答。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停车收费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沙湖路的一些店家,每个车位一次交7元停车费,交费时虽未见到车辆,但店家愿意先付费,收费员也没有办法,交费后店方享有“优先停车权”。这名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有些大型酒店与“收费中心”达成协议,对店前人行道上的停车费按月交费,每车位每天按25元收费。

  交管称“预约”行为无效

  对“车位霸”要坚决取缔和处理

  武昌交通大队法制科陶警官解释说,城市道路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为提高机动车道停车位的利用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设牌占用,店家所谓的交费“预约”行为均属无效,交管部门将对这些“车位霸”进行坚决取缔和处理。

  武昌交通大队秩序科科长熊志军表示,目前交通大队所设定的马路停车位,主要有如下这几种情形:

  人行道的宽度超过6米,临街银行、酒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交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划定“专用停车位”,并由申请的商家对车位进行管理。如果该专用停车位场地属公共用地,则申请的商户应向“收费中心”交费。

  对人行道宽度小于6米,但有极强的停车需求的极少数路段,在不占用盲道和电缆沟、不遮挡消防栓的前提下,交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行道上划定专用停车位。

  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不需要临街的商家申请,这些车位不可能成为特定商家的“专用停车位”。

  此外,交管部门还设置了“分时停车位”牌,比如下午5时30分以后,武昌沿江大道单边均变成了停车位。早上7时至8时10分和下午4时半6时半,武珞路中学上学和放学时段,门前路段单向可占用一股车道停车,方便接送学生的家长停车,学校为避免接孩子的家长过于集中,特意安排每隔半小时放学一个年级;此外,武珞路中学对面的傅家坡车站,早晚时段其停车场空位较多,交管部门可协调让其对社会车辆开放。

  交管部门表示,武昌沙湖路机动车道上不能设置专用停车位,但发现有些餐饮店周边的空地可申请设置专用停车场,但目前并未接到申请。即便是专用停车场,也不得设置路桩等障碍物,否则将会被交管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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