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身份证上网被拘留三天 证件主人原是抢劫犯
时间:2012-07-10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夏洪波)唐某借用同乡的身份证住宿、上网,竟然因此惊动警察被拘留。原因是他的同事是逃犯,身份证一旦被使用系统就会报警。同时,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依法可给予处罚。

  唐某是洪湖人,在武汉一家高校打工。他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没补办,便借了同乡魏威的身份证使用。7月7日中午,他用魏威的身份证在磨山方家村“星级公寓”旅社租房上网。

  唐某不知道的是,魏威是个逃犯。他的身份证一使用,12时07分, 磨山警务区便接武汉市公安局大情报系统红色预警说,魏威的身份证被使用。磨山派出所副所长刘勇带领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发现是唐某使用了魏威的身份证。唐某交待了自己借用魏威的身份证,并说出了魏威的下落。民警顺藤摸瓜把魏威抓获。经过查实,魏威于2006年10月伙同他人在洪湖市持刀抢劫。

  目前,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此案已经移交给洪湖市警方处理。

  民警说,对唐某的处罚是有依据的,不能随便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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