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刘珊 吴昌华 实习生吴秋梅
一债务纠纷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分别担任原告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最终,认为在此场官司中损失100万元的原告,以该律师所违反《律师法》违规代理为由,将该所告上法庭要求承担100万元损失。昨日(6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
“输”债务官司,原告怒指律师所有猫腻
52岁的赵瑞梅,多年前先后借款90.3万元给武汉愚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到还款期限时利息加本金翻到100万元,但公司未还款。前年4月24日,她将愚公公司及两名股东徐某、罗某告上江岸区法院。
此前一天,武汉某律师所与赵瑞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安排由一名闵姓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并收取律师代理费8000元。此案审理时,赵瑞梅意外地发现,该案中被告徐某的代理律师华某,也属于该律师所。当年7月2日,该案开庭后结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原告方放弃对愚公公司和罗某的债权,100万债务由被告徐某一人承担。
到案件执行时,赵瑞梅却被告知,因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只好终结。此时的赵瑞梅认为这场官司白打了,并认为律师所应承担责任。
律师所遭处罚,原告转头向其索赔百万
就同一家律师所派出两名律师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行为,赵瑞梅向主管律师行业的武汉市司法局举报反映。
去年9月14日,司法局对所举报的律师所立案调查证实:前年4月29日,该律师所与愚公公司、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这名华姓律师担任其作为债务纠纷案被告的代理人,约定收取代理费4.3万元,但实际并未收费。
司法局认定,该律师所这样安排律师代理的行为,违反《律师法》中关于“不得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规定。经多次调解,未取得当事人赵瑞梅谅解,此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对该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并罚款3万元。今年4月22日,赵瑞梅以故意欺诈、合同违约为由将诚明所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昨日该案开庭时,针对赵瑞梅一方提出的索赔损失和理由,被告律师事务所答辩称,虽然在代理赵瑞梅债务纠纷案中有失误,但这一失误已经主管部门处罚,赵在官司中的结果有案件本身原因,与律师代理无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