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休庭,张某在被带出法庭时再次回头看向旁听席。 摄/记者 王晓飞
以不交钱就向城管揭发抄摊为由 男子向摊贩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 受审时称—— 借城管名字吓唬他们
本报讯 (记者 王晓飞) “此路是我开,要想在此卖菜,留下保护费。”绰号老四的张某,在海淀清河某小区附近,强行收取4名商贩的“保护费”2万余元,并以向城管揭发抄摊为由恐吓商贩。
今天上午,张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了解,44岁的张某此前就有前科。1992年,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刑8年,2007年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以来,张某在清河当代家园小区附近,以不交钱就让城管抄摊为名向马某等4人强行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
案发前,张某还驾车将一名摊贩的摊位撞翻。当时,张某称自己是倒车时不小心导致。这名摊贩认为,张某是故意弄翻他的摊位,随即报警。张某随后被抓。
上午10时20分,张某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刚一进法庭,张某便伸头张望了一下,见旁听席上没有自己的亲人,张某有些失望,低着头走到了被告人席前。
“我承认我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检方指控,张某并无异议。
“他们都是卖麻辣烫、羊肉串的,都没执照,肯定要被城管抄。”说到此,张某有些不平。
据检方提供的证人口供称,张某威胁摊贩“如果不交钱,就向城管举报乱摆摊。”张某还向多名商贩说过,“我在城管队‘有人’。”
张某表示,他并不认识什么城管队的人,“就是想借着城管的名字吓唬吓唬他们”。
法官宣布休庭后,记者上前采访张某,他捂脸拒绝,“别这样,我还有个小女儿呢,你们照了我,多丢人啊”。
“你是不是在等着亲人来旁听?”记者追问。
张某摆摆手被法警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