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入住一年 频繁遭遇原业主前妻上门骚扰
时间:2012-07-10
作者:
来源:

  买房遭遇原业主前妻打上门

  文/羊城晚报记者 江彬

  签合同、付定金、法院调解、付清房款、收楼入住一年多,市民郭小姐却仍未能办妥房产过户手续。日前,她还因房子问题而频频受到原业主前妻的骚扰。

  原业主前妻

  前夫欠我钱银

  还清才能卖屋

  二手房买家

  2010年7月,郭小姐向原业主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天河区天河南二路的房子。2011年1月,郭小姐交清房款,3个月后入住。

  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郭小姐的电箱残破不堪,显然曾经被人拆破。在她带领下,记者来到郭小姐家的门口。“门锁被堵了3次,最后将锁翻转安装。”郭小姐告诉记者,频频骚扰她的就是原业主的前妻张女士。

  “她曾带人来小区里大吵大闹,砸烂电箱,拉闸断电,甚至用胶水堵住钥匙孔。”郭小姐取出报警回执,她为此曾3次报警。“但警察走后,她还会再来。”

  据郭小姐介绍,张女士每次上门,都声称陈先生欠她钱,对方还清后才能卖屋。“我买房子时,他们已经离婚,法院也曾调解过。没想到我不但办不成过户手续,还惹来骚扰。”

  令郭小姐不解的是,她购买此处房产已近两年,为何张女士现在才来骚扰。

  二手房买家

  申请冻结房产

  等待法院判决

  事实上,在购房时,郭小姐曾到法院告过陈先生。

  2010年7月21日,郭小姐通过中介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合同,购买其名下位于天河南二路的房产,并交付了定金3万元。“没想到,他收了定金后,不肯配合办理按揭手续,甚至不接听电话,玩失踪。”郭小姐一怒之下,将陈先生告上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房贷及过户手续,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在法院里,陈先生出具离婚证书和协议,解释与前妻张女士分割财产时,张书面同意该房产归男方所有。“最后我们达成调解,法院还出具了调解书。”郭小姐说。

  法院调解书上清楚写明,郭小姐需在2010年11月16日交清房款首期;陈先生需在2010年11月17日交出房子,并协助对方办理房贷按揭、房产过户手续等。

  随后,双方顺利地按调解书协议办理交付首期、银行按揭等手续,直至到房管局办理过户遭拒。原因是房管局的档案里,有其前妻张女士的名字。郭小姐告诉记者,房子是陈与张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房管局要求张女士当场签字确认或者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房管局不接纳陈先生出示的财产分割协议,而法院调解书不及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强,所以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郭小姐介绍,当时陈、张二人已经离婚,且房产证上只有陈先生的名字。“他(陈先生)表示,愿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们没告上法庭,但我们申请冻结此处房产,以防被转移。”

  据了解,陈先生及其前妻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唯有等法院判决了。希望判决书出来后,能帮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郭小姐说。

  律师说法

  郭小姐可追讨损失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谭国戬表示,郭小姐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据其介绍,郭小姐可以申请房产确权,“只要认定购买时,陈先生是房屋唯一的所有人,就可以办理过户,不会因其与前妻的债务问题而改变。因为法院调解书也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尽管不及判决书。”

  谭国戬表示,如果确权结果证明陈先生并非唯一的房屋所有人,就需等待其与前妻间的判决结果。“即使陈先生输了与前妻的官司,郭小姐的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假如过不了户,郭小姐可起诉追讨损失。”

  江彬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