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与男友争吵报假案称被强奸
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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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三亚警方近日查处了一起治安案件。在三亚旅游的一位黑龙江籍女子为报复男友,竟然谎报强奸警情,此举严重扰乱了警务工作和公共秩序。之后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 张运煦

  女子凌晨呼救被人强奸

  今年6月28日凌晨1时30分许,三亚警方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所住金鸡岭路一小区楼上阳台,有女子呼喊被人强奸大声求救。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河西公安分局羊栏派出所出警。接警后,羊栏派出所所长林尤飞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苏文龙、赵日邱等人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民警到达该小区迅速来到事发楼层,可怎么敲门,当事女子也不愿开门,最后经民警耐心劝说,女子才勉强把门打开,之后躲进卧室关上房门。民警隔门问女子是否遭到伤害,为什么呼救,但女子都不回答。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将在客厅的一位刘姓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男子称女友报复自己报假警

  在派出所里,刘某大喊冤枉,称自己与女子是老乡,女子是其女朋友,认识两年多了。近日两人到三亚旅游,当天晚上,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谢某为了报复自己,才跑到房屋的阳台,对外不停大声喊叫“有人强奸我,救命啊”。刘某称,当天他并未与女友谢某发生性关系。

  为了核实情况,民警立刻返回小区,找到谢某。现场并未发现谢某被侵害的任何线索,民警在一张桌子上,发现了谢某与刘某二人从黑龙江飞往三亚的两张机票。最后,民警将谢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对于警方问话,起初,谢某什么都不肻说,在民警向其说明报假案的严重性之后,谢某才承认与刘某是恋人关系,因与男友刘某争吵,一气之下作出上述之举。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将受处罚

  警方在核实之后,又向谢某所住小区的邻居及保安核实情况,经勘查和访问,深入调查谢某报案案情,认定谢某故意谎报强奸警情,严重扰乱警务工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关于谎报警情的规定,报请河西分局对谢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三亚警方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谎报警情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乱报警、报假警或故意夸大警情等骚扰110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警方可依法对相关行为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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