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延庆农民高锁,曾是延庆县康庄镇大营村的村委会主任。在换届选举落选后,高锁带着儿子一起,砍伤了现任的村主任。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锁有期徒刑15年。
在2010年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高锁的任期届满。而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在北京青年伟业商贸中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史某,当选为康庄镇大营村的村委会主任。因此,高锁、韩志霞夫妇及其子苏某,与史某及史某的哥哥发生了矛盾。
2010年7月9日晚上,已经当选为大营村村委会主任的史某以及曹某等人组织村民进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当晚8点多,史某正准备发放选票。此时,韩志霞便以选举地点不对为由,与史某发生了口角,史某当即让哥哥等人帮助维持秩序。与此同时,高锁却和苏某(高锁之子,另案处理)一同持刀奔向史某,对史某砍、扎,又先后对上前阻挡的史某哥哥等人的头部、胸部、腹部连续砍、扎数十刀。此后,苏某还追上躲避的史某,向史某的胸腹部连扎数刀。经鉴定,史某等三人身体所受损伤均为重伤。
据了解,高锁、苏某以及村民马英与韩志霞一起逃到了河北省涿鹿县,韩志霞明知高锁和苏某犯罪,仍通过河北农民郭根为二人联系住处进行藏匿。2010年7月26日,延庆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将马英抓获。2010年8月5日,郭根被延庆县公安局抓获,在郭根的带领下,警方又将高锁、苏某和韩志霞抓获。
法院认为,高锁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三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马英帮助高锁伤害他人身体,两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高锁是主犯,马英是从犯。此外,韩志霞和郭根已经构成窝藏罪,韩志霞是主犯,郭根是从犯。
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锁有期徒刑15年、马英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罪判处韩志霞有期徒刑1年半、郭根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作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