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万家庭因家暴解体 婚内性暴力原因居首位
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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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蓉芳)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逾半数受访者曾遭遇家暴;1/3女性遭遇过家暴,家暴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昨日下午,由国内首个民间女性公益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办的“大声说出来反家暴巡回沙龙广州站暨《中国家暴现状》调研报告发布仪式”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举行。据悉,婚内性暴力和家庭冷暴力比例分别达13.9%和9.7%,位居施暴典型形式的第1位和第5位,这也是国内首次对婚内性暴力和家庭冷暴力进行调查。

  根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与女性频道网站对1858名受访者的调查,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而女性是受暴的主体,占90%。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负责人、红枫中心副主任侯志明表示,“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这个比例比全国妇联调查的24.7%高出一倍。她说,这次调查的受访者总体上都比较年轻,以31~40岁为最多,占43.2%,其次是21~30岁,占40.9%,同时,他们都是有条件上网的人,因而大多生活在城市;再者,受访者的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高中和本科的比例总计达81.9%。

  “李阳家暴事件已为千万人敲响警钟,”红枫中心主任姚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高达30%,家庭暴力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认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应该选择“大声说出来”。

  家暴的五种形式

  身体暴力:包括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如殴打、推搡、打耳光等。

  精神暴力:包括精神伤害和限制自由。精神伤害是指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等,或用自杀等行为威胁,或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等;限制自由是指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禁止与外界接触。

  性暴力: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用物或身体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强迫发生性关系等。

  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金钱等。

  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去年二审离婚案30%称有家暴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章程)日前,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市家庭暴力审理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妻子仍旧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而目前在司法上认定家暴的比例非常低。

  报告显示,2009年,广州中院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数为9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6.2%,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24.7%(93件)和30%(103件)。统计数据反映,经济发达程度和文化层次高低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是正向关系。

  报告显示,妻子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受害者中占绝对多数,丈夫则是主要施暴者。在2009年~2011年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84%、85%和74%。其次是丈夫,所占比例在前述年度分别是6%、7.5%、18.3%。

  调查发现,在女性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为了孩子忍让或者等对方良心发现的当事人不少。有的受害者并不主动提出离婚,而是在男方提出离婚后表示同意离婚;有的即使男方先提出离婚,也不同意离婚。

  认定家暴的仅有8%

  不少法官认为,若受害者存在过错,如出轨、不尊重老人等,不应该支持其请求。

  广州中院2009年共审结二审离婚纠纷案件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98件,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仅为8件,只占8%;2010年、2011年前三季度这个比例分别是2%和15%,比例并不高。

  对此,广州中院法官分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认定家庭暴力或者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其诉称经常遭到对方打骂并由此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法官都很少主动去查证,在事实查明部分也刻意回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有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因对方有不忠实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看似“合理”的原因施加的暴力。

  法官分析,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尽管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记者练情情、章程)

  作者:黄蓉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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