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底薪”有猫腻 大学毕业生难讨工钱
时间:2012-06-28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许洋 宋枕涛)几名大学毕业生反映,为一家公司辛辛苦苦跑业务1个月,现在想辞职,却要不到工钱。

     前日,记者在武昌南湖大道采访了其中6名大学生。今年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陈某介绍,5月底来这家经营网上商城的公司,老板要求他用两个月时间跑遍武汉三镇大小便利店和干洗店等,争取让这些店铺成为公司的代理商。随后,陈某和20多名同学早出晚归,串街走巷寻找客户。有时,每天清晨4时起床,次日凌晨2时才下班,遇到硚口一些偏远地方,往往要转几趟公交车。然而,因与公司负责人经营理念不合,陈某等人最近准备辞职。他们找到老板,希望结清6月份的工钱,被拒绝。

     昨日中午,该公司负责人杨总解释,他与同学们签订的是责任底薪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但陈某等人并未做完自己的工作便终止劳务关系,违约在先。考虑到同学们的困难,他还给每人发放过600元的试用期补贴。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员工给公司提供劳动后,公司就应该给予绩效工资,并无“责任底薪”合同这一说法,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陈某等同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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