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明码实价” 明令禁止返券等活动
时间:2012-06-27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新华网南京6月27日电(记者孔祥鑫、朱国亮、邓华宁)5月以来,包括南京在内的江苏省诸多城市开始试点“明码实价”,对折扣、满减等促销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对返券等活动明令禁止。

愈演愈烈、不断创新的促销风能否就此收敛?明确标示的价格能否不含任何水分?诚信消费环境能否真正建立?新华社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明码实价”商家是否买账?

去年年底,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要求,按照原标示价格没有成交的,经营者可以降价,但不得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促销活动不得赠送购物券、电子券;经营者赠送商品、积分促销时,消费者如不愿接受,经营者须直接返现……

近期,江苏省就明码实价的实施时间给出明确限制,要求各市6月底前进行明码实价试点,为明年1月在商业领域全面实施打好基础。作为周边一小时都市圈核心的南京市5月20日起选择八大行业试点。

尽管“明码实价”实施细则清晰、时间表明确,但由于长期形成的促销商业氛围,商家实施起来顾虑重重。例如,南京市首先选择连锁经营超市、家电连锁经营企业等具有明码实价基础的行业试点。而促销活动最为密集的大型商场都不太买账,除少数商家外,大部分只承诺部分柜台的商品参与试点。

试点近一个月的时间,记者在南京市商业密集区——新街口各大商场走访了解到,返券促销风依然盛行,“数量有限、售完为止”的广告语依然醒目。在一家商场的二楼女装部,不少柜台推出“满45元送55元电子券”的活动。

在新街口附近一家大型电器卖场内,记者看到,促销广告上写着“购买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大型家电时,累计满3000元就送价值90元的电锅一个,累计满8999元就赠送一台价值1600元液晶电视……”记者询问不要赠品是否可以折现时,销售人员表示只能给些幅度不大的优惠。

“明码实价”触动了谁的神经?

“南京各大商场之间的促销大战在全国都很有名气,其打折促销风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副总监郑自强坦言,促销活动确实对拉动二次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这可能是商家不愿轻易放弃的主要原因。

“商场举行促销让利活动,许多商品让出的利润是和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实行‘明码实价’不只是商场的营销思路和措施要调整,还涉及到供应商的利益。”南京新街口一家大型商场的企划部负责人表示,如果实行“明码实价”,各商家要同步进行,这也让许多商家对“明码实价”持观望态度。

“在商场各种形式的促销下,消费者很难知道商品的真实价格。”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说,这些促销手段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价格的知情权,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破坏了公平交易权,与价格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相违背。

南京物价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明码实价”,实质就是要禁止虚标高价,标多少卖多少;所有的打折优惠或是“满减”促销必须在真实的“原价”基础上进行。而这个“原价”,必须是前7天内成交过的价格。

“明码实价”能否落到实处?

童天武说,在全国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让“明码实价”落到实处,不仅关乎建立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更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明码实价”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去年“3·15”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同年4月,又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事实上,各地试点效果并不明显,打折促销、无人监管时议价的现象在各大商场普遍存在。

如何监管成为“明码实价”能否顺利实施的首要问题。专家表示,“明码实价”是对各级价格部门的业务工作能力的一次拷问,政策的落实处处充满挑战。

安徽物价部门提出要实行动态管理,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不理想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摘牌。山东物价部门提出,如有虚构原价的,一经查实,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市场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对所有商场都一视同仁,同时施行‘明码实价’,商场没有理由不配合。”郑自强说。

“加强市场监管,要在‘实’上做好文章。”童天武认为,在试点的过程中,应逐步细化各项措施,要在法律上定义、量化价格欺诈行为,对于不同程度的违规,处罚办法也要细化。

“没有打折促销、不能讨价还价,那商场定的价位是不是最合理的啊?”这个问题成为“明码实价”推行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行业协会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童天武表示,行业协会应定期公布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商品生产成本,并配合有关部门一起对商品最终定价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真正做到让商品价格不再“天马行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责任编辑:谢金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