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宇 通讯员 岳明静
晚报讯 李老太将银行存单交给孙女刘敏保管后,刘敏取出其中3万元,宣称除非她日后不需负责李老太的生老病死,否则不予返还,祖孙俩最终对簿公堂。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敏以此条件作为拒返存单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其返还李老太3万元。
九十岁高龄的李老太诉称,她和丈夫刘某有一子和一女,儿子与儿媳共育有三女,大孙女刘敏招女婿在家,另外两个均已出嫁。 2010年10月19日,她生病住院,恐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便将名下的面额为5万元的存单(一张2万元,一张3万元)交予孙女刘敏保管。没想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自己的病情逐渐好转后出院。然而和睦的家庭却因房屋安置问题滋生矛盾。 2011年春节前后,李老太称孙敏多次将其赶出家门。伤心欲绝的李老太决定投奔养老院。得知此消息后,刘敏是一次也没有到养老院看望过祖母。今年3月开始,李老太住进某卫生院后想到了自己交给孙女的5万元存单,便托人向孙女讨要却遭拒绝。后李老太将2万元的存单挂失并在今年5月17日将钱领出,对于被孙女取走的3万元,李老太只好诉至法院讨个说法。
好好的祖孙俩为何突生嫌隙?原来李老太并非刘敏的亲祖母。本来就无血缘关系的祖孙俩后来又因房屋安置问题产生了矛盾,李老太入住养老院后刘敏对其不闻不问。而据刘敏描述,她从未将李老太赶出家门。继祖母将5万元存单交予其保管时双方已约定,此款是为料理老人后事准备,现3万元存单中的存款已被她领取,除非李老太的生老病死与自己无关,否则绝对不同意返还。
青浦法院认为,原告将存单交予被告保管,有权要求其随时返还存单或存单对应之钱款,原告的生养死葬义务由谁负担与存款的返还问题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无法在案件中一并处理,故被告要求以不负责原告生养死葬作为返还存款的条件不予采信,原告的生养死葬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遂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万元。
(文中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