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小学出纳染上“股瘾”,把自己家产赔光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校公款20余次,金额近百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金某是房山区的一名小学教师,在学校担任出纳员工作。金某于2007年开始接触股票,但是很快就把工作这些年来的积蓄赔光,金某很不甘心,想着再多投点钱就能翻本了,于是金某把自己居住的两套房子都卖掉用于炒股。
“捞回本”的心态令金某无法自拔,其向亲戚、朋友借钱炒股,但还是赔了。
法院查明,金某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中旬,以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倒现金及直接挪用单位学费、伙食费3种方式共计21次,挪用金额共计962000元整。
据悉,金某挪用的公款都被金某用于炒股,而且都赔光了,到案发后无法归还。在金某主动投案自首的时候,全部家产只有8300元,金某称他能尽的最大的努力就是把仅有的钱全退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