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窃珠宝因计划书遗落被抓 与老板是男女朋友
时间: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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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朱某为了“要回自己的货”,盗窃前女友的珠宝店铺。他藏身在纸箱中,骗朋友将其推进珠宝市场“存放”,在纸箱内熬过清场后,趁夜盗窃78万元的银饰、玉器和珠宝。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能设计出这样一出盗贼版“木马计”呢?本报曾经报道的这位珠宝大盗今天上午站在了西城法院的审判席。

  庭上掩面躲镜头

  上午10时,走进法庭后,面对记者的镜头,这位已经屡受媒体关注的珠宝大盗用手和起诉书不停地遮脸躲避。

  西城检察院指控称,去年10月8日至9日间,朱某在西城区万丰珠宝城地下一层,先后盗窃商城内三家店铺的银饰、玉器、珠宝等财物,价值78万余元及上万元现金。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朱某大声说:“我对起诉书有三点意见。首先,B002号店铺是我与前女友常某共同经营的,店铺开业时我们共同出资,事后我也从未撤资,该商铺应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不应认定为盗窃。第二,我个人从2007年开始经营银饰,并非无业。第三我不是起诉书中写的大专文化,初二时我就退学了,此后从未就学。我是小学文化。”朱某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很在意。虽然自称只有小学文化,但朱某在法庭上说话声音洪亮,条理清楚。

  朱某说,从2010年开始他和常某一起投资开店,两人同年成为男女朋友。“我们俩分手后我也没有撤资,仍然回店经营。后来我想偷偷回去取一部分货逼前女友把我们之间的账算清楚,这才有了盗窃的事。”

  “那你为什么不通过合法手段?”“我没有借条,没办法。”

  盗窃前两天设计“木马计”

  朱某说,盗窃前两天他决定“偷偷拿回自己的货”并开始着手准备。

  朱某对商城的设施构造、清场时间等都了如指掌。他知道,躲过商场的监控和清场是最关键的。“商场每个人都认识我,如果我下班后回去大家肯定知道是我,也会被探头拍下来。我骗一个朋友说想在下班后在店里施工布电线,如果走正常程序还要交押金很复杂,让他把我偷偷推进去。朋友相信了愿意帮忙。”

  朱某买了一身和商城工作人员相同的蓝工作服给朋友穿,以免引起注意。此外,他还买了布兜和手推车。他准备了一个大纸箱,告诉朋友把纸箱推进他的店铺附近,随后他就钻进去了。朋友在商城下班前用手推车把纸箱推进商城。这个时间推车拉货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谁也不会想到,堆放货物的纸箱里藏着一个人。

  “等商场关门的音乐响完了,人都走了,我就出来从房顶夹层爬进店铺。”

  “你有店铺钥匙为什么还要从别的地方进去?”“我的店铺门口正好有个商场的摄像头。”朱某一口一个“我的店铺”,让检察官不得不提醒他,在没有确定店铺就是朱某的之前,让朱某以店铺代号来称呼。

  事实上,朱某所说的“自己的店铺”就是在常女士名下的。朱某解释说,由于俩人是男女朋友,而且办过户还要交钱,所以就没走过更名手续。他的投资大概有十几万元。而常女士和店铺伙计的证词称,常女士和朱某曾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没有任何投资和寄存物品,和店铺没有任何关系。

  朱某说:“我拿了一些银梳子、元宝之后,又翻墙到隔壁两家商铺盗窃。因为如果我只偷这一家,明天常某来了肯定就知道是我干的。” 第二天一早,朱某在商城开门前,带着赃物又藏回到纸箱当中,给朋友发短信让其“接应”。等到9时大门一开,朱某连同藏身的纸箱一起被朋友推出了珠宝城。整个作案过程,朱某可谓来无影去无踪。

  劣迹斑斑的珠宝大盗

  最初接触这起案件,无人不感慨朱某高妙的计划。朱某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能有这番头脑?

  今年35岁的朱某从20年前起就是监狱的常客。1993年,他因盗窃罪被判三年半;1997年,他又因诈骗蹲了两年半的监狱;1999年,再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还是盗窃的老毛病,劳教两年半。消停了几年,朱某又在2008年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八个月。

  作为一个惯偷,朱某从一次次失败被捕的遭遇中总结经验,能设计出“木马计”也不算意外了。

  不过,朱某看似天衣无缝的计划却百密一疏。朱某将自己的盗窃计划、路线图和所需工具全写在一张作案计划书上,但他却大意地将计划书遗落在商铺内。

  民警拿着纸条询问商户,朱某的前女友感觉纸上的字迹很眼熟,很像朱某所写。更巧的是,珠宝城还留存着朱某曾经打架滋事时写下的“检查”。民警将字条与检查送交技术部门,结果显示字迹是同一个人的。朱某因此落网。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本报记者 孙莹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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