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给陌生男人留电话 打工妹深夜赴约被轮奸
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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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福建之窗报道,被告人黄某在街头主动搭讪吕某,并索要电话号码,一小时后以请吕某上网为借口将其邀约出门,伙同他人实施轮奸。6月11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年。

  18岁的吕某系2011年3月从偏远乡村来威宁县城务工的打工妹。2011年8月30日23时许,到威宁县医院住院部看望朋友后欲返回住处的吕某行至门诊大楼处,与素未平生的被告人黄某相遇,黄某主动与吕某搭讪,并索要吕某手机号码,毫不设防的吕某把自己手机号码留给了他。24时许,黄某以请吕某去网吧上网为借口,电话邀约吕某来到街心花园处,后黄某称其未带身份证上不了网,让吕某与其回位于葡萄井的住处拿身份证。至草海镇健康路吉宏旅社楼下时,黄某与陈某(另案处理)通话后,陈某从吉宏旅社出来,二人将吕某拉到吉宏旅社203房间,后黄某将吕某按倒在床上,欲与吕某发生性关系,吕某奋力反抗,黄某便掏出刀子威胁,称如吕某不听话便将其杀掉,吕某不敢反抗后,黄某强行与吕某发生了性关系。后陈某又强行与吕某发生了性关系。一整夜,吕某被黄某强奸两次,被陈某强奸三次。次日6时许,吕某乘陈某让其将用过的卫生纸扔到门外之机逃离现场,在吉宏旅社下面的窄巷躲藏了约20分钟,确信无人追赶后,才走出窄巷。至威宁县计生局岗亭门口时,一过路老人见其伤心哭泣而关切询问。吕某的哭诉被在岗亭值班的协警听到,该协警立即向威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随即赶来的刑警在吕某的引领下,将仍在吉宏旅社203房间内呼呼大睡的黄某抓获,陈某则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相威胁,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轮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只有十七周岁,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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