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的朱某以机器设备作抵押,从金融机构借款,因到期无法偿还而被法院查封财产。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为了偿还其他欠款,朱某竟用被查封财产去抵债,触犯了法律。
朱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该公司以机器设备作抵押,从高阳县某典当行借款50万元,但到期未能偿还,典当行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2011年10月初,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十多台机器设备,在该公司门口张贴公告,朱某也在查封清单上签字确认。2012年3月,因另一名债权人沈某催债,朱某情急之下,未经县法院和典当行的允许,擅自和沈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将已查封的7台机器抵其欠沈某的40万元款项。当日,沈某将7台机器设备拉走。此后,朱某再次将其余设备中的5台以1.5万元的价格偷偷卖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6月6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面对逮捕证,嫌疑人朱某后悔不已。
侯智勇 马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