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漏电致人死亡 法院判决电器公司赔偿63万
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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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唐卫京 隋秋红) 王先生打开橱柜,查看家中厨房电热水器为何不能加热时触电,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将热水器的销售方电器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王先生夫妇于2007年在电器公司购买一台封闭式电热水器,电器公司负责上门安装。2010年,王先生的妻子在厨房接热水时发现水温不热,于是让王先生查看原因。王先生打开橱柜查看,双手接触电热水器外壳时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电击伤、呼吸心跳停止。王先生家属认为,电器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检测中心对待检电热水器是否漏电进行检测,结论为该电热水器绝缘性能差,非带电金属部分存在漏电现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系其他用电设备导致王先生死亡的情况下,可推定王先生的死亡系电热水器漏电所致,故电器公司应对王先生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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