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藏獒咬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获赔8.1万
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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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侯女士下夜班时被路上冲出的两只藏獒咬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养獒人赔偿侯女士8.1万余元。

  去年4月9日午夜时分,侯女士下班后途经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北汽临时停车场的院门口时,场内的两只藏獒突然冲出将侯女士扑倒在地,并拼命撕咬,侯女士当场昏厥。

  事发后,侯女士的同事报警,并将侯女士送往医院治疗。派出所帮助协调未果后,侯女士将养獒人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8.3万余元。

  开庭时,李先生认可侯女士被两只獒犬咬伤,也同意赔偿合理损失,并称两只藏獒平时都散养在停车场院内,由自己看管和喂养,均办理养犬登记。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发当日,由于临时停车场有部分围墙倒塌,院内的两只藏獒从围墙倒塌处跑出将侯女士扑倒并进行撕咬,侯女士在倒地过程中右肩部受伤,双腿被藏獒咬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侯女士被两只藏獒咬伤并摔伤,李先生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应赔偿侯女士的合理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侯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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