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以公差为名公款旅游被判刑
时间:20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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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丽水6月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张静) 借“到杭州、温州出差”、“到北京联系项目”等名义,9次报取因私外出差旅费共计人民币34252元。日前,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俊峰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黄俊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了解,被告人黄俊峰,男,1965年11月出生,浙江遂昌人,硕士文化,中共党员,2005年10月至案发前担任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遂昌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黄俊峰因私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因私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游玩;陪朋友郑某某前往重庆、深圳、北京廊坊等地谈项目;送女儿到辽宁上大学并在北京游玩等,期间个人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4252人民币元,均以“到杭州、温州出差”、“到北京联系项目”、“北京出差”、“重庆出差”、 “深圳出差”、“北京、沈阳出差”、“云南、昆明出差”的名义在公司财务中报销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俊峰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担任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开支的费用到公司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425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黄俊峰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家属代其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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