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伤害致他人死 逃亡17年后落网获刑11年
时间:20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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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上海6月8日消息(记者周强郑妍)来自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昨天,该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富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52岁的河南省潢川籍农民张富昌与其弟张跃中(另案处理)曾同在同一机务段打工。1994年11月19日18时许,张富昌因被工友怀疑有盗窃宿舍物品的行为,与其弟张跃中一起前往杭州铁路机务段附近的建筑工地,与指认其盗窃的周林、周冠(化名)等进行当面对质。对质中双方发生争吵,张跃中因不满对方指认自己盗窃,先行动手殴打周冠,继而引发互殴。打斗中,张富昌拾起一根竹棒,猛击闻讯赶来的被害人周道法的头部,致周道法当场倒地昏迷,张福昌见状后招呼其弟逃跑,两人分头逃离了现场。被害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6时30分许,被害人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周道法因生前头部遭钝性外力作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发函协查,而张富昌则负案潜逃,并长期藏匿于辽宁省盘锦市。2011年9月29日,盘锦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该市渤海乡一出租屋内将张富昌抓获。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富昌与他人争执、相互打斗过程中,使用竹棒击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富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在亲属帮助下给予被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本案又起因于民间纠纷等,对张富昌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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