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廊坊6月6日电 (宋敏涛 李新苓 唐国梁)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6日透露,该市一男子假冒北京市公安局某刑侦大队工作人员与女子交往,并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女方“借款”后消失。目前,赵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原告郑某(女)回忆,2010年12月份,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赵某(男,三河市人)。当时,赵某自称曾在石家庄某政法部门工作,后调到北京市公安局某刑侦大队,目前停薪留职,在三河市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
在随后两人的交往过程中,赵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等为由多次向郑某“借款”。截至2011年8月,赵某先后从郑某处以借为名骗得人民币约10万元,此后与郑某中断联系。
2011年8月5日,郑某感觉上当随即报警。8月11日,三河市公安局将赵某抓获归案。
经警方侦查,赵某得款后,便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随后警方查明,1991年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称,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