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太因相聚时间少将儿女告上法庭
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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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常航 首席记者程呈报道:“因为我想见儿女,所以要将他们告上法庭。”5月29日上午,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太太来到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接待的廖法官赶紧上前招呼老人坐下,并询问老人有什么困难。

  老妪进法院状告儿女

  “法官,我现在一个人孤苦无依,你可要帮帮我!”老太太一个人拄着拐杖一手握着法官的手。原来,老太太姓陈,年过七旬,老伴早年去世,前段时间不慎摔伤了脚,生活很不方便。

  老太太有一双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定居,一年也难得回来两次。老人对法官说,虽然她的退休金足以保障衣食,但她还是希望儿女能经常回来照顾她的生活,陪她说说话,可子女们总说“工作忙”。她也曾提出搬过去和孩子们同住,子女们又称工作忙未同意。无奈之下,陈老太太便想到求助法院。

  老人反复要求,要么请求法院判决儿子经常回来探望自己,要么自己搬过去和儿女同住。

  经调解儿子同意回家探望

  听完老人的陈述,立案法官感觉有点“犯难”。在我国法律中,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被探视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住权”更是无从谈起。

  看着白发苍苍的老人,立案法官决定先和老人的子女电话沟通,做做调解工作。

  电话那头,儿子对老母亲的行为表示不理解,说家里已经雇请了保姆,家电、家具也一应俱全,老人年事已高,换了新环境生活肯定不习惯。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进一步讲明了老人目前的困境和与子女团聚的急切心情。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最后,老人的儿子决定先请一个月探亲假回来照顾母亲,待母亲腿伤恢复后再安排老人的生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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