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十几年了,很少回家,48岁的邵阳女子张芳(化名)向洞口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女子的“老公”在法庭上对法官的问题对答如流,但不能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法官通过户籍系统查询发现,张芳丈夫王伟(化名)的相貌与出庭男子大相径庭,通过电话核实,王伟在广东,根本没有回来。近日,洞口县法院对这起“冒名顶替离婚案”的当事人张芳处以2000元的罚款。
她找人冒充丈夫和自己离婚
今年4月,张芳向洞口县法院起诉,称丈夫王伟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与他结束多年来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儿子也对张芳表示支持。
法院立案后,法官与王伟取得了电话联系,王伟表示同意离婚,但目前没有时间回来处理此事。张芳咨询了律师,得知若不能明确丈夫的详细住址,就不能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那就只能通过法院发出送达公告,待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再由法院开庭审理。”
张芳不想再拖下去,同时为了省下这笔200多元的公告费,她与儿子商量后,竟找来王伟的堂兄假冒王伟参加法庭调解。
法官通过户籍系统发现身份破绽
调解时,张芳、“王伟”及儿子儿媳都来了,他们谈话与一家人没什么区别,“王伟”还笑着朝法官点头打招呼,在回答法官提问时,“王伟”对自己的年龄、结婚日期也对答如流。
然而,审查当事人身份时,细心的法官发现,他们只有户口本证明二人身份和夫妻关系,且只有张芳持有身份证。张芳及“王伟”一致表示,结婚证和王伟的身份证均已丢失。主审法官对这对“夫妻”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虽然当天双方很“顺利”地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但主审法官没有立即发出民事调解书。
第二天,法官通过户籍系统查询了王伟的照片,发现前一天前来调解的男子与户籍系统里王伟的相貌大相径庭。法官与真正的被告王伟电话联系,经仔细询问后发现了张芳找人顶替丈夫与自己离婚的事实。
伪造离婚协议书被罚款2000元
“即便当事人同意离婚,也必须本人到场,你们不能用这种冒名顶替的方法来离婚,这样是违法的。”经过法官教育,张芳及其儿子终于说出了事情真相。事后,张芳的儿子向法院写了一份悔过书。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芳伪造离婚协议书,其行为已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决定对她处以2000元罚款。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