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后在法庭上回答提问。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17年前,刘忠后涉嫌因琐事将一名女同事砍死,而后化名逃亡。昨天,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被害人的儿子到庭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只要求判处刘忠后死刑立即执行。
案情化名逃亡17年
昨天下午2时10分许,40岁的刘忠后被法警带进法庭,他头发有些花白,戴一副黑框眼镜,说话吞吞吐吐。约一米远外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被害人的儿子宋先生死死盯着刘忠后,目光充满愤怒。
刘忠后是山东人,初中文化。检方指控,1994年8月5日早8时许,刘忠后在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建金属结构厂的食堂内,因与时年42岁的女同事张某言语不合,持菜刀多次猛砍张某的头面部、颈项部及胸部等部位,致张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逃亡期间,刘忠后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化名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去年12月9日,刘忠后在山东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故意杀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嫌犯供述因临时工身份受歧视
对于指控,刘忠后没有异议。他说,自己和张某并没有深仇大恨。当年,他在北京电建金属结构厂的食堂上班,该食堂共有三个人,张某和另一名女子段某都是国家正式工人,而他是临时工。“当时我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作,但工资拿得最少,我心理不平衡。”刘忠后说,他还感觉张某对他有身份上的歧视,瞧不起他,对他工作指手画脚。
事发当天,他称自己正在洗菜、切菜,准备做饭。张某走进来后,情绪很激动,“她说我工作做得不好,我作为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对此有抵触情绪。”刘忠后称,他和张某在言语上发生严重冲突,他丧失了理智,一怒之下将张某推倒后就拿起菜刀砍向对方。
陈述到这里时,刘忠后在法庭上哭了。公诉人问他,是否记得当时砍了张某多少刀?他答,“不会超过3刀”。但公诉人称,尸检报告显示,张某身上的砍伤和切划伤共计有24处,且事发后,有同事看见刘忠后身上带血逃离现场。另外,刘忠后曾经供述砍了张某很多刀,公诉人希望刘忠后在法庭上说实话。
对此,刘忠后坚决不改口,称绝不可能有那么多刀,“24刀是什么概念,不成了剁肉馅了么?”他一口咬定多余的刀伤和他没关系。
死者家属有预谋非一时之气
对于刘忠后当庭说的杀人动机,公诉人也认为他供述不积极。
据刘忠后的另外一名女同事段某作证称,她当时有家室,而刘忠后追求她。张某发现此事后,曾批评刘忠后。段某称,刘忠后和她说过,他感觉自己被欺负,如果他死了,也要拉几个垫背的。且刘忠后逃跑后,曾给她写信,称张某的死,多半是为了段某,还说不杀死段某,他不会死。
张某的丈夫也作证说,妻子曾和他说过,刘忠后和一个女同事关系不正常,且刘忠后“手脚不干净”。
另外,刘忠后当年的女朋友说,刘忠后告诉她,他们单位领导处处找他麻烦,他要报复他们,杀了他们。平时一起溜达,刘忠后总想买刀。
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认为,综合案件证据,刘忠后是预谋杀人,且他就是不满张某从道义的角度阻止他和女同事的关系,心生怨恨。
对此问题,刘忠后当庭不愿回答。他说,自己与段某关系默契,和亲姐姐一样,杀害张某和此事没有关系。
公诉人表示,虽然刘忠后的作案动机查不清,但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要赔偿只要偿命
被害人张某的儿子宋先生当庭要求判处刘忠后死刑立即执行,并称虽然递交了民事索赔的诉状,但其实不需要赔偿,只是为了有机会到庭发言。
宋先生说,母亲去世那年,他只有13岁,幼小的心灵受到巨大创伤,经常一个人乘车去扫墓。当时,幼小的他没有能力保护妈妈,如今,他已经30岁,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等待17年后,他必须要为妈妈的死讨回公道。
刘忠后辩护律师提出,刘忠后是故意伤害罪,他被抓其实是准备看望父母后自首,并称刘忠后曾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抓获一名网上追逃的杀人嫌犯,有立功表现。刘忠后称,自己多年来信佛,一直做善事赎罪。
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忠后是在准备自首的路上被抓;对于检举揭发一事,他只是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嫌疑人的大致方向,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才抓到人。对于刘忠后称自己信佛一事,公诉人认为,那只能安抚刘忠后自己的心灵,并不能安抚被害人的心灵。
庭审最后,刘忠后想鞠躬表达歉意,但宋先生拒绝接受,要求判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