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粪便”砸中过路阿姨 四户住家成被告
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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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6月4日电 (陈静 王治国) 今年年初,家住浦东博兴路的李阿姨遇到一件晦气事,她在经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大包粪便砸中肩膀。因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她将可能侵权的四户人家告诉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日透露,法院新近作出一审判决,四户人家被判补偿600元,驳回李阿姨的其它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在2012年1月3日。当天傍晚,李阿姨和儿子回家时借道穿过寿光路某弄一小区,当走到15号单元前的马路附近时,只听到“嗖”的一声,李阿姨感到肩膀被什么东西给砸中了。细看,竟然是一包用卫生纸包裹的粪便!

  身上穿的羽绒服、羊毛衫都被弄脏,李阿姨人更是吃惊不小,呆立现场十多分钟才缓过神来。傍晚5点53分,李阿姨儿子打110报警,警察到现场查看;晚上7点多钟,李阿姨做好个人清洁后,前往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所属居委会反映情况。随后,两名社工陪同李阿姨到现场查看,并分别到寿光路某弄15号301室、401室、501室、601室询问。然而,里面的人都否认抛掷过污物。

  第二天,李阿姨再度前往事发现场观察并拍照。由于没有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她将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的301室、401室、501室、601室四户人家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李阿姨提到,自己的羽绒服和羊毛衫都被高空抛下的污物弄脏;事情发生后,自己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入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要求四名被告共同赔偿衣物损失费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法院认为,李阿姨在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朝南阳台对应位置的小区马路上行走时,被抛掷的粪便砸中,造成所穿羽绒服和羊毛衫污损。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阿姨起诉要求可能加害的四名被告进行补偿,法院予以准许。

  不过,由于李阿姨没能提供污损的羽绒服发票以证明其价值,而羊毛衫污损部位不大,清洗后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法院酌情确定李阿姨的损失为600元,由四名被告分别承担150元。法院驳回了李阿姨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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