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与大龄精神病女青年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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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徐州5月31日电(李东艳 王宇)一五旬老汉受人之托帮一名大龄精神病女青年介绍对象,认识后却被此女想像成神,并被叫“老公”,结果老汉按耐不住内心冲动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没有采取暴力,仍被法院判刑。3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家住江苏新沂市的杨某有一个女儿刘某,是个精神病人,已经30岁了也没有找到对象,一直由家里照顾着。2011年8月初,杨某想让韩某为其女儿介绍个对象,韩某遂找到其54岁的叔伯王某帮忙物色。王某表示同意。

  其后,王某认识了刘某,在和刘某聊天的过程中,两人渐渐熟悉起来。刘某将王某想像成基督耶和华神,她是神的妻子,并叫王某为“老公”,又让王某叫其“老婆”。王某遂发觉刘某的行为不正常。其后,在8月初的一天,王某按耐不住内心冲动将刘某带到新沂市区一个小树林内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刘某打电话给王某称想他了,王某又将刘某带到新沂市区某广场内,再次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日,两人在该广场内待了一夜。

  第二天,刘某回到家中,其家人经询问得知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王某对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是刘某主动称其为“老公”并与他发生性关系,自己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刘某。

  经司法鉴定,刘某患有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癫痫,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妇女刘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管被害人是否“同意”,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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