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翁状告5旬女友 称其取光自己6.8万存款
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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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饶金兰 实习生 熊靖灵)6旬老翁李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5旬老太王真,孤独的两人谈起了恋爱,李明眼睛不好,将存折交给王真保管。可两年后,李明发现存折里和医保卡中的6万多元全部被取走,遂将王真告上法院。王则表示两人曾同居,取钱均征得了李明的同意。昨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获悉,李明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年过半百走到一起

  2009年,家住渝中区大坪正街的李明64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家住九龙坡区华龙大道、比他小14岁的王真,两人都没有亲人在身边,日子过得孤独。

  王真勤快、贤惠,逢年过节或是周末,她都会早早地到菜市场买好菜,然后提到李明家,做一顿丰盛的家常菜。王真还会打扫清洁,给李明洗衣服。有了王真后,李明的房间从此变得干干净净。渐渐地,李明被王真的细心、体贴所打动,离不开她,而王真也习惯了照顾李明,空虚的生活有了寄托。

  李明信任王真,他眼睛不好,看不清楚数字和账号,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存折和医保卡交给王真代为保管。

  6.8万存款被取完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一次偶然,李明发现存折上的6.8万元被全部取走,而医保卡上的2726.25元,也没有了。一气之下,李明将王真告上法院,要求她还钱,共计68226.25元。

  法庭上,王真大喊冤枉。她辩称,与李明相处不久,为了方便照顾,两人开始同居,每次她取走李明存款时,李明都在场,他们是一同去的银行,只是因李明视力不好,王真才代为在取款凭证上签字,但取钱后,王真随即就将钱交给了李明。

  “这些钱,大部分都是李明拿出来,用于我们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了。”王真说,李明医保卡中的款项也不是她支取消费的,因此李明无权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11年,王真作为取款人,先后18次从李明的账户中取走65500元。

  法院认为,李明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在王真持有存折并取款的两年中,完全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终止王真对存折的占有,但其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有双方的邻居张某和李某证明,最近两三年时间,经常看见原、被告在被告居住小区一同出入,表现为恋爱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李明对王真支取其存款的事实应当是知晓或默认的,王真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对李明承担返还义务,而医保卡中的消费金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系由被告消费,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随后判决,驳回原告李明对被告王真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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