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撞伤他人杀人分尸 曾跳河救人
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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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上,面对自己使用过的凶器,易廷满露出惊恐的神色。

  国家公诉

  被告人:易廷满 指控罪名:故意杀人罪 建议量刑:死刑

  电影《蝴蝶效应》安排了几种结局,喜剧或者悲剧,截然不同。

  一念之间,天堂可能变为地狱,这是认识易廷满的一个熟人对于那件事的议论。

  那件事,很可怕。

  撞人,杀人,分尸,抛尸,像一部恐怖片。

  易廷满作为这部恐怖片的主角,有人说他是嘉兴版的药家鑫,心狠手辣,但是曾经他也毫不犹豫跳进冰冷的河水,救过一位妇女的性命。

  从见义勇为的英雄到杀人犯,5月23日下午,充满争议的易廷满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法庭上,这起由交通事故演变而来的恶性凶杀事件再次被还原,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浮出水面。

  通讯员 田舍朗 钱姬霞 记者 黄君

  撞了人后 他曾经想过救人

  易廷满,1971年出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将近20年,住在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平时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居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这是一个辛苦活,每天凌晨四五点,他就出门送猪肉去了。

  2011年9月18日凌晨4点多,他像往常一样运送猪肉,只是这次行驶到大桥镇步云集镇庆丰路人民路口时,开着农用车由西向北的他撞上了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的甘兴建。

  法庭上,易廷满承认:“我的车右后轮轧在了他的身上,具体轧在哪里我不清楚,当时我下车去看了的,他身上有血,我听到他还发出‘呼呼’的出气声……”

  撞了人后,易廷满没有拨打110、120等任何电话,他把受重伤的甘兴建抱上自己的农用车,把甘兴建的自行车也装上了农用车。

  易廷满在法庭上说:“第一时间,我是想送他去医院的。”然而,驶离事发地点10分钟左右后,易廷满冒出了另一个念头:把他杀了!易廷满说,那是为了逃避责任。

  因为自己的农用车上本来就装着工具箱,易廷满把车停在路边,从工具箱里取出一把榔头,对着甘兴建的头部砸了几下;担心甘兴建还有气,他又拿出随车所带的杀猪刀,对着甘兴建胸腹部刺了几刀。

  分尸抛尸他表现正常还吃了早饭

  甘兴建停止呼吸后,他用布盖好,藏在驾驶室,扔了甘兴建的自行车,照常送了猪肉,回家吃了早饭……在法庭上他提到自己还回家换洗了衣服。

  但尸体就放在车上,会被人发现,易廷满回忆:“9点10点的时候,我把尸体藏到了一条水沟里。”

  当天下午,易廷满以宰猪的名义去跟别人借了剁骨刀……他承认,借刀就是想要把尸体肢解。

  “我是晚上去分尸的,一共装了4袋,每袋里我还装了石头。”易廷满说,“有3袋我直接扔到了水沟边上的水塘里,装头的那袋,后来换了一个地方扔的。”

  第二天晚上9点多,易廷满被警方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甘兴建系生前被他人刺入胸腹腔,致心脏、肝脏破裂。此损伤足以导致死亡。

  村里600多人为他求情

  曾经是见义勇为的英雄

  法庭上,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易廷满频频回头观察旁听席,受到法警的警告。

  面对自己曾使用过的榔头、剁骨刀等凶器,面对一张张血腥的现场照片,易廷满可能被自己的残忍吓到,脸上现出惊惧的神情。审判长问他对相关证据有没有意见,他连连摇头,表示“没有,没有”。

  易廷满不止一次提到了“后悔”这个词,他说自己对不起死者、死者的家属。他承认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太好,出了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主要原因就是害怕赔偿。

  易廷满出事后,他的亲戚朋友大多觉得意想不到。当天的庭审,易廷满的亲戚朋友来了好几十人。

  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特别出示了三份文字材料。第一份是倪家浜村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易廷满是该村村民,品性良好,没有做过违法的事;第二份是有倪家浜村600多人签字的求情书,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易廷满,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第三份则是证明易廷满在2002年12月有过见义勇为的行为,当时,他不惧严寒跳进河中救了一名落水妇女。

  公诉人认为“罪无可恕”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易廷满给出了“罪无可恕”的公诉意见。公诉人说,易廷满因为害怕赔偿,居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做出了“榔头砸”、“刀捅”、“分尸”、“抛尸”等行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恶劣。公诉人认为易廷满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法官判处其死刑。

  易廷满的辩护人表示,对于易廷满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同时辩护称,易廷满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担心赔不起医疗费、法律知识欠缺加上一时冲动才杀人的,这属于临时起意,与预谋犯罪有很大区别。

  另外,辩护人提到,易廷满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且对事实进行了坦白,他已经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从坦白从宽的角度,加上易廷满还有妻子和一双儿女,希望法官能给他一次机会,判他死刑缓期执行。”

  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到的“临时起意”这个词,公诉人进行了反驳。“易廷满从当天凌晨撞到人直到晚上抛尸,他经历了‘榔头砸’、‘刀捅’、‘送肉’、‘借刀’、‘分尸’等步骤,可见他的心思多么缜密,心态多么平静,而这些表现了他对生命的漠视和逃避责任的主观恶性!”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新闻附件:

  药家鑫,曾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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