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后勒索海关高官33万被判5年(图)
时间: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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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女士拿着女儿高某玉(左)与李某东照片,无奈叹息。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籍女子高某玉敲诈勒索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罪名成立。据称,为与自己曾经的情人分手,李某东被敲诈33.3万元。高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副局长掏六万港币“分手费”

  2008年6月,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李某东与高某玉结识。高某玉时任深圳市福田区金中环大厦678会所(商务休闲会所)营销经理。交往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开始来往。但李某东称,后来发现高某玉是假怀孕,开始疏远她,并提出断绝交往的要求。但高某玉不同意,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

  2009年5月,李某东给高某玉6万港元,与其断绝关系并谎称要调去北京工作,变更了手机号码。因此,两人约一年没有联系。

  曾向海关举报副局长包养情人

  2010年5月,李某东仍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高某玉假借同事名义,给李某东的单位领导发短信,获取李某东的新电话号码。据高某玉供述,她发短信给李的妻子和朋友,威胁要找媒体曝光,要到其单位进行告发。而且,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真的向海关纪委举报了李某东包养情人的事。

  李某东的老婆曾亲自出面,和高某玉会谈。据称,高某玉说欠了很多高利贷,没办法只能找李某东要钱。其索要23万元人民币,并约定收到钱后要写收据和一份以后不再骚扰搞事的保证书。而李某东的弟弟李某南也曾受命支付给高某玉98000元。

  法院认定敲诈勒索33 .3万元

  据法院认定,李某东前后被敲诈33.3万元。

  但高某玉在多份笔录中否认自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她表示李某东给钱是自愿的。她表示,李某东给的钱,部分是因为两人再次发生关系而支付。其中一笔超过20万元的巨款,是李某东的朋友让她撤回向海关纪委的举报,以便让李某东顺利退休,给她的“封口费”。她还称,有部分款项是借款。

  高某玉称,自己也曾受到威胁。2010年11月3日和11日,她曾两次向福田福强派出所报案。法院调取的报案笔录显示,高某玉认为被人恐吓,人身受到威胁,因此报案。

  副局长不堪忍受退休后报案

  但李某东称,高某玉持续不断地索要钱财令他忍无可忍。

  2011年5月6日,已经退休的李某东(55岁)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

  罗湖人民法院曾两次开庭(均未公开)。近日,罗湖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2009年5月李某东支付的费用为分手费。但此后高某玉获得的33 .3万元钱财,属于敲诈勒索所得。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焦点

  副局长包养情妇一年耗资150万?

  目前,高某玉的家属已委托律师,打算提出上诉。

  她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检察院理应立案侦查。据辩护词,2008年6月-2009年7月被包养期间,高某玉的银行账户上共存入813762.80元现金,均是李某东给的包养费。买衣服、手提包、娱乐等方面的生活开支达50万元以上,由李某东另行支付。律师称,一个国家公务员一年花近150万元包养高某玉,肯定存在违法行为。因李某东本人正常收入仅为每月1万多元。

  律师称,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如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资料,由主管部门调查。特别是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

  此外,正由于高某玉的相关举报,导致李某东不得不匆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律师曾要求法院调取海关纪委相关调查材料。

  但一审法院则认为,李某东与高某玉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否属于违纪行为,海关纪委是否对李某东进行处理等,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遂未予调取相关材料。

  采写:南都记者李亚坤 整合:陈实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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