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18日电 台湾一张姓妇人与姐夫通奸四百八十八次,被判刑一年半确定,高雄地检署不准易科罚金,将她发监服刑。张妇向法院声明异议胜诉,法官裁准易科罚金,但检方不服提起抗告。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张妇(五十一岁)从七年前开始,由姐夫每月付给她五万元,瞒着胞姐,与姐夫发生性关系。姐夫担心“亏本”,将两人每次“炒饭”的时间地点,都逐一纪录。
两年前,姐夫发现她另结新欢,向妻子自白通奸,张姐愤而提告。法院将张妇判刑一年半,得易科罚金确定。张妇向高雄地检署声请易科罚金,检察官认为张妇犯罪次数近五百次,不发监执行,难收矫正效果,不准易科。
张妇入监后,向高雄地院声明异议。张妇说,法院的定谳判决准许她可易科罚金,且通奸除罪化已是未来修法趋势;何况她已与姐夫分手,再加上她身心都患有疾病,“执行显有困难”。
法官认为,检察官未审酌张妇所举事由,也未告知她不准易科罚金的理由就发监,不符法律程序。
而且通奸除罪化是潮流,张妇判决可易科罚金,撤销检方不得易科的处分。张姓妇人可易科罚金。检察官不服,已提出抗告。
这件院、检互杠的官司,最终结果如何,令人好奇。院、检争议没有确定结果前,张妇仍必须留在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