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以死逼30岁女儿与人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时间: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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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年近30的“剩女”李小姐,在母亲以死相逼的威胁下,2011年与张先生进行了婚姻登记,但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也未共同生活,感情一直不睦。最近,李小姐向长宁法院提出撤销其结婚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姐的婚姻关系是受胁迫而缔结,判决撤销其结婚登记。

  李小姐年近30,按当下流行的讲法,已步入“剩女”行列。家人一直非常忧虑她的终身大事,尤其是身患抑郁症的母亲,对此更是紧张。李小姐从不敢与母亲正面谈论自己的私事,以避免母亲情绪上有大的波动。

  2010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小姐的母亲到公司探班,见到了李小姐的同事张先生。张先生比李小姐年纪小,一直都对她仰慕有加,但李小姐只当他是普通同事,并没有其他想法。但李小姐的母亲在与张先生聊过之后,对张先生产生了很好的印象。随后,她就不断向李小姐施压,要求李小姐和张先生谈恋爱。

  起初,李小姐不以为意,能躲就躲,没想到母亲步步紧逼。不但把李小姐锁在房间里不让她出门,还扬言如果李小姐不同意结婚她就自杀。有时一家人聊得好好的,一提到这件事,母亲就要从窗口跳下去。为了这件事,亲戚朋友都来劝说李小姐的母亲,但是这反而激化了她的情绪,几次在听到亲友劝说时,她就摸出药瓶要吞安眠药。

  母亲的逼迫让李小姐十分烦恼,同时又担心患有抑郁症的母亲会做出过激行为。2011年2月,李小姐无奈与张先生进行了婚姻登记,但两人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也没有共同生活,感情也一直不好。到了2011年年底,忍无可忍的李小姐向法院提出撤销其结婚登记。

  长宁法院经审理这桩案件后认为,李小姐一直受到母亲以强迫婚姻为目的的不法言行威胁,她的婚姻登记行为有悖于真实意愿,因此,长宁法院准许撤销其结婚登记。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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