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庾琳 通讯员江真) 由女子站在南宁市朝阳花园一带寻找目标人物,发现有合适人选后就色诱对方去开房,而假扮"男友"的同伙则紧跟其后,对目标人物进行敲诈勒索。5月11日,该团伙中的4人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女子周某颇有几分姿色。3月下旬,她化名黄丽在朝阳花园看人跳舞。中年男子潘某也经常活动在这一带,见了周某,便过去搭讪。二人聊了一会儿,互相留了电话。次日,潘某电话约周某去逛街,当晚,他们就去一个旅社开房。这次,事先与周某约好的"男友"没有及时出现,二人在旅社发生了性关系。
不久后,潘某又去到朝阳花园找周某。周某说,她喝酒了,回不了家。潘某随即表示给她去开个房睡觉。二人来到朝阳花园附近一个小旅社开房。潘某不知道,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后面的男子紧盯着,并打电话通知了周某的"男友"——"捞仔"。两人刚进旅社二楼一房间五六分钟,"捞仔"等人就到了旅社门外,叫潘某和周某下楼。
未见潘某下楼,"捞仔"等人上楼将潘某抓了下来,其中一人一脚踢中潘某后腰,潘某倒地,另一人则扇了潘某两个耳光。然后,"捞仔"向潘某要钱,见潘某想打电话报警,男子"光头"一把抢过潘某手机。几名男子和周某叫上两部出租车,将潘某带到吴圩镇的一个山头上,搜出潘某身上的200元钱后,向潘某索要1万元赔偿费,否则就将潘某丢进鱼塘。潘某被逼后,将身上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光头",说他只有7000元,而且要等第二天打电话给老板,让其汇钱过来。
3月29日中午,潘某的老板给卡内汇进7000元钱。"捞仔"和"光头"在吴圩镇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将卡内的7000元取出后,才将人放回。随后,7名嫌疑人将钱款进行瓜分,其中周某分得100元钱。
3月31日,受害人潘某向警方报案。4月5日至7日,犯罪嫌疑人"捞仔"、周某及另外两男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周某与"捞仔"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刚认识不久。据周某供述,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她在朝阳花园看人跳舞,"捞仔"向她搭话,说以为她是他的前女友。两人聊了一会儿后,"捞仔"说想和她谈笔生意,并打电话将另外两三名同伙也叫过来。然后"捞仔"就说,让她随便找个人去开房,他们派人跟住,等她和那人到宾馆开房后,他们就抓对方敲诈要钱,保证她以后一个月至少有三四千元收入。周某同意先试一试,于是就在朝阳花园等候"色狼"上勾。
5月11日,上述4人因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嫌敲诈勒索,被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